川经信〔2019〕255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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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川经信〔2019〕25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7日




 



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经济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经济专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

第四条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直接以专业名称命名,人力资源管理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第五条  本条件所指经济专业,包括工商、工业、农业、旅游文化、金融、财税、运输、人力资源、建筑、商贸、知识产权等。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六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乐动体育ldsports5.0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有重大经济问题者,以及在经济活动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经济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三)高级经济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取得经济师资格,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

(四)正高级经济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第八条  能力与业绩要求

(一)高级经济师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的理论、方法、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2.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的工作能力。

3.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经济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者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均已正式出版。

(2)获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1篇。

4.任现职以来,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经济情况与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2)负责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审批的重点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4)直接主持、承担或指导过经济领域内一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5)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6)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7)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正高级经济师

1.熟练掌握和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精通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理论有系统研究,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水平的论文、著作。通晓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对国内外经济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2.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经济师的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3.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获得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本人撰写的综合性项目报告、案例分析、设计文件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较高水平的成果材料2项以上。

4. 工作经历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工作的研究与实践5年以上,从事行业规划、政策研究,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连续5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业务工作骨干连续10年参与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或连续10年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政策性亏损除外)。

(3)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l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2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5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4)主持或主要参与3项以上国家、省(部)级、市(州)项目的前期论证、建设管理、评估等工作(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5)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市(州)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或经济政策、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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