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19〕247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9 02:33:56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








陕市监发〔2019〕24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 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8963.html

本文关键词: 陕市监发,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 特殊, 食品, 生产, 经营, 企业, 食品安全, 主体, 责任, 自查, 报告, 制度,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