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19〕1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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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市监发〔2019〕1号





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盐务局(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三定”规定正式印发后,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工。各地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全省民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感

(一)领会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破解我省经济结构性矛盾,持续增加发展新动能,加快追赶超越步伐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意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民营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双提升,在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中再立新功。

(二)把握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接续推出一批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的政策举措,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坚持综合施策,整合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优势,努力形成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正向叠加效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一批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明确主要目标。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努力打造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非公经济市场主体达到390万户,获得“陕西质量奖”及“质量提名奖”数量达到6个,真正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二、深化审批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制定《陕西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从2018年11月起,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协调督促省级相关部门制定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确保各项涉企改革事项落到实处。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二)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对17类省级发证产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的材料和证明事项取消。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工业产品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核。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按照“一企一证”原则发证,许可证书按企业主导产品编号。简化受理程序,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制度,实行“2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实现“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大幅缩减企业获证时限。

(三)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制定《关于促进我省食品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对食品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实行“报备制”。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总部在省市食品监管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连锁门店许可证由系统自动派生,许可时限由20日缩减到当日办结,实现“零跑路”。食品分装类等低风险的食品生产许可,统一下发到县一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18个工作日,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办理延续换证,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实施现场检查,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即可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改革。贯彻实施《陕西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方案》,将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医疗器械,用于诊断、治疗儿童或老年人特有的及多发疾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纳入优先审查通道,在受理之前提供技术服务、专家咨询,提前介入指导,全程跟踪服务。加快审查速度,同步开展注册质量体系核查,优化注册质量体系现场检查和生产许可证审批现场检查。依法简化已有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资料,优化在注册质量体系核查过程中现场检查的项目和流程,及时公示审批结果。

(五)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优化登记流程,将受理、核准和发照多人多环节整合为一人当场受理、核准、发照。简化登记材料,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原件,登记人员采用身份证验证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实行住所自主申报和承诺制,申请人口述相关登记信息,登记人员现场录入,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当场核准发照。

三、强化政策支撑,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举办民营企业质量提升、首席质量官和品牌建设培训班,组织开展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要内容的“双零”活动,持续组织我省质量奖获奖企业开展“卓越质量三秦行”巡讲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与民营企业面对面深入交流,引导民营企业学习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增强计量管理能力。加快推进民营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指导民营企业培训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测人员,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在用计量检测设备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提升企业计量保障能力。引导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开展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企业选配计量检测设备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计量检测实际问题。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强计量标准建设,提升企业自身的量值传递溯源能力。

(三)实施品牌战略。持续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在政策经费扶持等方面向民营企业倾斜。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和宣传推广,利用“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重要节日,加大民营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商标引领作用,利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带动培育产业区域品牌,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实施精准扶贫,推广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推动民营企业商标品牌国际化。

(四)打造地理标志产品。选择带动性强、辐射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广的产品开展培育工作,打造有特色、质量过硬、消费者喜爱、经济效益好的地理标志产品,鼓励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生产和加工。指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构完成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引导支持民营企业使用专用标志。

(五)促进药品生产流通。制定《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多业态经营,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推进药品经营企业首营资料电子化,有效整合药品仓储资源,支持跨区域储存配送药品,创新药品零售服务新模式。积极推动民营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六)促进“个转企”。制定《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登记办法》,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指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职业经理人和战略投资者,提升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公司增资扩股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七)加强非公党建工作。依托基层市场监管所、个私协会分会,设立党建工作指导站,不断扩大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非公党建业务干部、非公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和“创二代”出资人的培训力度,提升党建工作能力。

四、加强监管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运用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重点排查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关,夯实审查责任,逐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做到应审尽审、审必规范,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作为目标责任考评重要指标。

(二)强化反垄断执法。以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为契机,优化执法办案机制,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供热等垄断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启动对涉嫌垄断行为的反垄断调查,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垄断典型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全省市场监管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转隶实际,健全完善“一单、两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全省市场监管机构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优化抽查方式、事项清单、职责归属等具体事项。坚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常规方式和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切实维护市场监管公平公正。运用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推行涉企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进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发挥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职能,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力度,规范中介代理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投诉较为集中的代理机构涉嫌违法线索,及时转交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积极探索与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中介组织合作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

(五)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四个最严”为指导,围绕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行业潜规则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与日常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药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部署实施专项精准稽查执法活动。依托电商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合作,启动“大数据”协助调查取证协作通道,提升我省涉网食品药品综合治理水平,打造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陕西模式”。

(六)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按照食盐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与各市(区)和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分别签订食盐安全目标责任书、质量安全协议书,夯实食盐安全属地化管理职责。坚持日常监管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用户和节假日期间的食盐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涉企信息,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引导督促民营企业诚信经营。建立涉企信用信息与金融业征信平台等数据库的资源共享机制,推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五、优化服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便利

(一)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便利注册服务新机制,通过“外网申报--内网审核--外网反馈”登记模式,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2019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手续办结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完善“微信办照”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实现企业登记“零跑腿”。

(二)依托专利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申请专利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救济。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推动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和预警分析等向民营企业倾斜。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受理窗口,面向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提升运用知识产权信息为民营企业服务能力,将民营企业作为重点群体,积极开展创新文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

(三)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扩大省局商标受理窗口业务范围,增设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及商标变更、续展、转让等23 项受理业务。提升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水平,做好商标业务流程信息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打印发放、商标业务咨询等服务。继续做好市县级局商标受理窗口设立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提升标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全面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融入技术标准中,促进成果标准化、标准产业化,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奖励。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声明公开的监督检查。

(五)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大力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积极采取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提升民营企业认证积极性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引导作用,在制度、政策、资金上给予我省获得低碳节能绿色认证的民营企业一定奖励和支持。做好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委托下放工作,鼓励支持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实现能力提升和快速发展。推动我省由政府设立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为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落实好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工作,推行审批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推动特种设备领域民营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引导企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科学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依法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检验服务和技术支持。

六、聚焦突出问题,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


(一)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建设“陕西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及时汇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服务信息,通过“银企对接”板块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民营企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把静态的股权变为动态的资本,盘活存量资产。依托《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快捷高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引导民营企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动产抵押融资,以“资产”换“资金”。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专利、商标权质押获取贷款融资,促进金融部门和相关权利人将“知识产权”合理转化为“资本产权”。

(二)着力解决“退出难”问题。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申请人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不再提交清税证明,对符合条件的简易注销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联合税务部门完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网上公示系统,实现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只跑一次”。

(三)着力解决“负担重”问题。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中、省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政策,确保2018年底前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经费保障政策,将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相应费用纳入财政统一支付范围,防止收费项目取消后行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因经费不足“变相收费”或“转嫁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违规新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四)着力解决“办事难”问题。建立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定期面对面走访民营企业,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理反馈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化解产权纠纷”行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企业股权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态度冷漠等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现象,查证属实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窗口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落实权责清单,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依法慎重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规范处理涉案财产,严肃查处利益输送、优亲厚友、弄权渎职等违规行为。探索建立入异常名录企业、入黑名单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为有守法经营意愿、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重整旗鼓”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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