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发〔2019〕252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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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陕市监发〔2019〕252号
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
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截止2019年12月2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延期工作。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自然失效;到期后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由起草或执行处室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后,提出延长有效期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交局务会审议决定。
二、对规范性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与上位规范性文件明显不协调的,应结合工作实际按程序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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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陕市监发,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 目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