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发〔2019〕15号《中共福建省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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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闽委发〔2019〕1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把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落实到省域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党中央《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三步走”目标,立足福建实际,在能先行的领域奋力先行、能突破的领域率先突破,努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三、总体要求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领导制度为统领,全面落实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新时代新福建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蓝图、指引的方向前进,把传承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探索实践、创新理念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福建治理实践中落地生根。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为人民谋幸福的鲜明价值取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各项制度得到人民拥护、充满生机活力。

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遵循党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党中央明确的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不断推动各方面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1.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持续完善“大学习”机制,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人民、指导工作,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探索实践和创新理念的研究阐释。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总结提炼主题教育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持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2.严格落实“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各项制度规定中,体现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优化党委议事协调机构,确保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三四八”贯彻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贯彻落实深入具体、持之以恒、全面到位,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坚决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认真落实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各级各方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落实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健全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制度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县机构职能体系和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4.认真落实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彻到全部工作之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践行群众路线,落实“四下基层”、“四个万家”等制度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乡村干部服务群众等制度,推动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机制。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提高服务群众质量和效率。深化群团改革,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把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5.建立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提高党委把方向、谋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深化落实省委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体系。推动容错纠错具体化、制度化,建立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澄清正名机制。深化“十个专题”培训,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6.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具体要求,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推进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个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蹲点调研、一线考核、专项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和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制度。用好古田会议会址等红色资源,深入开展党性教育,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品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行领导班子运行和政治生态评估机制,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建立健全解决党自身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法律实施和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不断优化代表结构。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完善县级人大组织设置,推行才溪镇人大主席团“1479工作法”。

2.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落实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努力建设“政协大省”。健全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机制,提高协商议政质量,促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调整优化界别设置,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推动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形式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持续深化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3.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完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健全专题会议、请示报告、督查检查、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等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沟通联络机制,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重要作用。优化与港澳、海外重点社团和代表性人士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4.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健全对口挂钩帮扶民族乡、民族村机制,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发展,支持和帮助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5.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提升基层服务效能。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创新“互联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模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形成省、市、县、乡镇、社区(村)企业五级贯通、上下联动的职工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持续深化法治福建建设

1.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突出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红色文化传承、保障和改善民生、闽台融合发展等特色立法,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海丝”核心区等先行先试区域的立法。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畅通立法渠道,扩大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

2.完善宪法法律实施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确保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执法尺度统一规范。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构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执法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3.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

4.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和执法规范化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利益驱动执法等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着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不断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2.健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机制。健全“马上就办”服务标准,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四同”,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健全完善便民审批服务机制,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打造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马上办、掌上办”,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3.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化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行业经营许可办理时间。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实行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实行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无差异监管机制,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完善营商环境评估机制,补齐营商环境短板弱项。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

4.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完善违法严惩制度。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建设诚信政府。

(五)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努力当好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推动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综合改革“双百行动”、员工持股等改革试点,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施国有企业集聚发展战略,促进转型升级,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企业主业集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

2.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完善企业家健康成长制度机制,引导企业家发扬“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闯劲,心无旁骛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制定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健全“政企直通车”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形成“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度培养机制。实施“引金入闽”等工程,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优化金融生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完善促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实体经济“百千万”行动,加快推进百亿龙头成长计划、千亿集群培育计划、万亿有效投资计划。实施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完善“一个行业、一个规划、一个政策”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传统产业“智造”工程,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体系,完善省技改基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完善园区建设标准化体系,构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新体制。完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机制,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数字福建”战略,高起点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完善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5G商用、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4.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创新研发平台体系,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加强省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建好省创新研究院,加快“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高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完善创新支持政策,发挥优势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协同创新中的头雁效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完善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机制,健全科研机构、项目、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建立人才服务体系,加大产业领军团队支持力度,打造柔性引才“福建模式”。

5.完善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机制。建立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统一规划体系,健全以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为依据的差异化政策和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发挥福州都市区和厦漳泉都市区带动作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配套协作、生态保护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普惠性的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推动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6.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推进落实、乡村组织实施、部门合力共为、责任层层压实的体制机制。完善乡村规划体系,坚持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推进村庄分类与村庄规划。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福建林改经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完善促进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

7.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健全对外贸易多元化机制,深入实施“百展万企”、“助力万企成长”工程,积极对接国家多双边合作战略成果,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进口。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强化主动招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完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机制,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快“海丝”核心区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扎实推进“丝路海运”、“丝路飞翔”、“数字丝路”、“人文海丝”、“生态海丝”、“海丝茶道”等重点工程建设。

(六)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教育人民工作体系,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完善学习教育、研究阐释、宣传普及等制度机制,健全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通俗化的理论宣讲机制。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创新学科建设、学术评价、教学考核等制度机制。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阵地建设和管理制度,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坚决打赢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

2.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机制。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制度机制,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时代楷模、八闽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典型推荐选树和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健全文化和自然遗产、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机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延续福建文脉,筑牢文化自信根基。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诚信福建建设。

3.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实施文艺高峰工程,健全完善文艺精品和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扶持机制。以办好中国电影金鸡奖颁奖典礼和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等为抓手,健全影视繁荣创作机制,扩大影视等文化产品供给。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老区苏区为重点加大文化扶贫力度,健全“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多元投入等机制,建好百姓大舞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有效的文化服务。

4.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智慧广电”,建强“新福建”、“海博TV”等平台,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全媒体传播体系。改进和创新正面宣传,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完善新闻通气、新闻发布机制。健全出版管理制度。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5.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文化单位分类改革,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力度,实施文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健全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机制。完善文化创作体系,建立健全福建戏曲传承保护机制,打造一批闽派文艺品牌。创新文艺作品和文化活动评价机制,完善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工作机制。加快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入实施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工程,打响“全福游、有全福”品牌。

(七)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1.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政策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劳动关系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完善办园体制和投入机制,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教育对口帮扶机制,全面启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高等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合作办学。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完善面向人人的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机制,建设学习型社会。

3.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筑牢兜底保障制度防线,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机制,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和落实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4.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健康福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医疗“创双高”项目建设,提高“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水平。巩固提升“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三医联动”走向“全联”、“深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加大医疗人才培养力度。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优化生育政策,健全妇幼健康、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八)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1.建立健全平安福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平安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健全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共同抓、行业部门联动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完善专项治理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广“互联网+群防群治”等创新手段,建立平安建设实绩与群众获得感挂钩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依法严打黑恶势力,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2.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深化开门接访、进门约访、登门走访、上门回访“四门四访”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和带案下访、包案落实制度。全面推广“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信访评理室”建设,广泛推行信访评理和初信初访事项简易听证评议机制,完善“诚信建设+信访”综合惩戒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巩固提升福建特色的海上“枫桥经验”。整合各类便民服务热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应急流转调解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信访风险预测、合法性审查等制度。

3.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弘扬新时代“漳州110”精神,创新完善打击违法犯罪新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滚动排查机制,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三单”管理。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组建专职巡防队伍。建立现代科技辅助治安防控机制,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平台、“雪亮工程”等应用平台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实战化运用,打造“智慧天网”。

4.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危险物品“一体化”等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安全监管机制。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深化“餐桌污染”治理,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防止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5.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广完善“六要群众工作法”和军门社区“13335工作法”,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和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机制,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6.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完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规制度体系。构建党委(党组)领导、专业机关指导、有关部门主责的国家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九)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力建设生态文明先导区

1.构建严密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更加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等硬性约束措施,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危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生活垃圾全过程管控体系。完善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

2.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机制。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对木兰溪治理的重要理念,全力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五大重点工程”,共抓闽江流域、九龙江流域大保护大修复。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强化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监管,深入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

3.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提升生态云平台功能,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创新发展“长汀经验”,推进新一轮水土流失治理。实行全省水系治理“一张图”,严格水源地环境治理。持续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善臭氧污染治理体系。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治理。健全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制度,强化重点海域污染防治,严管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4.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激励机制。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探索企业资源环境权益抵押贷款等融资模式。开展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不同资源禀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5.建立健全绿色发展促进机制。坚持生态产业化,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改革,创建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区。坚持产业生态化,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完善绿色产业引导机制,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

6.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十)坚持和完善服从服务国家大局的制度机制,更好发挥福建在全国一盘棋中的功能作用

1.大力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典范区域。坚决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各项制度规定,推动新时代驻闽部队备战打仗能力全面提升。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动员现代化等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建立国防动员、应急体系与军队有效衔接制度。健全新时代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健全完善双拥共建工作体系。实施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2.坚决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服务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完善海峡论坛等民间交流机制化平台,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凝聚共识。坚持能通先通、能动先动,探索闽台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新路径,推进与金门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拓展和完善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丝”核心区等对台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体系,提升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平台建设水平,推进厦金、福马率先融合发展。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完善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开放机制和市场机制,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构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闽台基层治理交流合作,鼓励台胞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机制,持续实施亲情乡情延续工程,推动搭建闽台城市交流平台,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完善闽港、闽澳合作会议机制,深入推进闽港闽澳“并船出海”。实施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闽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3.提升外事工作水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外事纪律和规矩,加强外事统筹协调,确保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完善对外交往布局,优化国际友城布局,深耕重点友好国家,发挥闽籍华人华侨优势,加强华人华侨新生代工作,健全国际传播和对外文化交流机制,放大对外交往特色品牌效应。

(十一)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1.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健全完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机制,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牢牢把握“两个维护”首要任务,丰富和完善监督在一线跟进的方式方法,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健全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和报告制度,规范省直单位内部巡察,巩固提升市县巡察。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五抓五重”制度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积极探索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制度,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2.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法定,科学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机构改革后的权责清单。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充分发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作用,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延伸拓展“1+X”监督机制,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管的衔接联动。完善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创新廉政教育机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五、组织保障

1.全面对标对表,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责任,对党中央《决定》部署的目标任务,逐条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方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构建一体推动、一体落实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的责任链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推动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推动各方面制度和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发展。

2.突出领导带头,抓好制度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都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强化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坚决杜绝在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

3.强化宣传教育,坚定制度自信。运用各类宣传平台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中国制度、福建治理的故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把制度自信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制度自信的种子播撒进青少年心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治理能力。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提高运用制度干事创业能力,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干部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展现更大作为。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持各类人才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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