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函〔2020〕21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04 01:02:08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0〕2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复工复产工作形势需要,指导鼓励各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贴抗击疫情、促进就业、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依法科学有力有序地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

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地要根据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指导公共服务机构切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经营性服务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用工服务。要聚焦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需要,特别是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的生产运输单位的用工需求,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复工复产需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信息汇聚、联通各方、专业服务的优势,综合运用线上对接、远程协作、线上专场招聘等方式,大力拓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内的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有力的供需对接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担负疫情防控重点任务的单位,适当减免招聘服务费用。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

二、拓展线上培训服务。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多方面培训需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跟进,积极开发和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热线辅导等服务项目和产品,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条件的,各地应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各地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人员招聘、职位发布、简历筛选、人选沟通、聘用签约、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求,积极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解决方案制定等服务,助力用人单位经济高效、规范可靠地招到用好人力资源。

四、强化产业园区协同服务。


各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把握、稳妥有序安排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返岗复工,积极发挥园区产业集聚、服务齐全、功能完备的独特优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服务云平台、远程面试等线上平台,协同开展统筹对接需求、线上专场招聘、全链条服务等活动,努力形成为疫情防控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合力。各地应结合实际,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等方面的措施办法。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监测。

各地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监测力度,深入研判疫情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影响,要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紧盯劳动者返岗复工、疫情防控进展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采取设点监测、线上调研、数据对比等方式,通过发布监测信息、开展预测分析、编制需求目录等手段,为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就业大局、促进稳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六、做好疫情防控人社政策宣传。


各地要指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尤其是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过程中广泛运用的网络传媒、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近期人社部门制定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深入地宣传报道,周知人社政策,助力惠企惠民。

七、切实关心关爱职工。

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等方式,有序组织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人力资源服务对象单位职工返工返岗工作。要指导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切实关心关爱职工,尤其是滞留疫情严重地区和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岗职工的身心健康,通过发布公告、在线沟通等方式,积极向大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科学防疫健康知识,及时掌握职工动态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发展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服务。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同时,及时发现和宣传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的人力资源服务先进典型,深入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水平。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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