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发〔2020〕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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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0〕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 行示范区推进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8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凝聚全系统之力支持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优先发展,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最好最优,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拓展宜业乐业的就业创业空间,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建设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深圳核心引擎功能,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格局,助推深圳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引领全国及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制定本若干政策措施。

一、拓展宜业乐业的就业创业空间


1.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开展全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促进产业经济与人力资源的互动发展。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基层成长计划,扎实做好异地务工人员、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2.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进一步优化港澳居民特别是内地学校毕业的港澳学生在深圳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与港澳共同组织开展港澳青年到深圳见习及就业项目活动,稳步扩大港澳青年见习规模。支持建设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为港澳青年提供与内地居民同等政策咨询、求职招聘、办事指导、创业辅导等公共服务。

3.加快深港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逐步推出更多试点项目和开放措施。推动建设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吸引更多港澳青年进驻基地创新创业。

4.深入推进“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工程。全面实施“广东技工”工程,率先建立科学完备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体系,建成一支能够支撑深圳制造、深圳创造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大军。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深圳结合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相关世赛项目国家集训基地。推进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省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等平台载体建设。支持深圳技工院校加强与港澳合作,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建设具有国际特色的烹饪专业学科,向国外输送高端“深派粤菜师傅”,带动粤菜师傅高质量就业。支持省市共建“南粤家政”工程示范基地,加大培训力度,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培养专业居家照护、私人管家等高端人才,打造“鹏城管家”服务品牌,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国际化发展。

二、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

5.创新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推动国际人才管理综合改革,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积极协调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借鉴港澳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经验和做法,在技术人才引进、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创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环境。在省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实施中加大对深圳人才、团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向深圳优先发展的产业倾斜。探索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引进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处在创新高峰期的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凝聚海外留学归国青年人才。探索采用法定机构或聘任(用)制等形式,大力引进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参与深圳建设和管理。

6.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加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力度,支持深圳在5G、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高校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支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高水平建设医院开展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自主评审。支持深圳根据产业发展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7.推进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扩大深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数量,扩大具备独立招收权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数量。赋予深圳设立和撤销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事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优先设置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工作站,支持创建深圳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支持深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认可先行先试,探索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旅游、卫生、教育、司法、医疗、建筑规划、会计、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深圳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并逐步拓展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

8.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核方式,多维度评价技能人才。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重点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深圳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评价规范并推动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建设“一试多证”职业技能评价基地,开展“一试多证”职业标准开发及评价试点。

9.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深圳加大投入力度,对照高职院校设置标准补齐技师学院短板,积极推动深圳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向深圳下放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权限,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高级技工学校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厅备案。推动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为技师学院,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依托省属技工院校高水平办学优势,支持深圳建设一批特色技工院校,引入国际合作,结合深圳产业需要优化专业课程。落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明确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同于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有关政策,积极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指导深圳建立健全适应“双元”育人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开展全日制学生新型学徒制试点,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推动建立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机制。支持深圳技工院校招收港澳学生,享受内地学生同等待遇,并帮助其在广东就业。

10.探索构建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支持深圳深化公立医院和高校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完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和人事管理机制。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深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建立以直接考察方式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向深圳下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聘用备案权。探索建立符合公益事业发展规律和需要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探索为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建立约满酬金制度或企业年金。探索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办法,深化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分配等政策,加大对包括港澳人员在内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绩效工资倾斜力度。赋予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大功奖励管理权限,进一步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积极支持深圳争取设立更多表彰项目,满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表彰先进、弘扬特区精神的需要。

三、建设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11.推动社会保障公平共享先行示范。开展“全面覆盖、公平保障、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立足深圳实际,健全全面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率先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先行示范区。

12.探索构建多层次、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支持深圳加快发展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指导深圳按“新办法”计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保障“中人”实现平稳过渡。

13.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支持深圳完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支持深圳实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浮动办法。支持深圳探索完善“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伤康复机制,扩大工伤康复受益面,开展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评审并完善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伤康复费用支出,探索工伤康复费用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支持深圳探索构建以工伤保险制度为主体的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支持深圳探索建立适应非员工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模式。

14.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功能。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允许结合实际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在全面覆盖各类创业人员的基础上,取消对各类群体身份类别的限制,免除重点群体反担保,提高贷款获得性。对于符合条件的贴息申请,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贴息资金中列支。授权深圳根据实际调整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对象范围并制定补贴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用于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专账中列支。

15.加快推进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险规则衔接。允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在全国范围内)最长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的港澳台人员和继续在深圳就业或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在深圳继续缴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16.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支持深圳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扎实推进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探索完善根治欠薪体制机制,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分工,推动在根治欠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支持开展部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盐田试点,推动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深圳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专职仲裁员队伍,明确统一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性质。授权深圳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聘前培训,落实仲裁员职业保障机制。指导深圳设立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实体化办事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负责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支持深圳地方立法,创新劳动保障监察辅助执法制度,明确专兼职辅助执法人员聘用条件、职责范围、培训管理、经费渠道等,协助劳动监察员从事执法,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17.率先建立深港澳三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争议处理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联动查处和协助机制,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和办案交流,提高跨地区案件查办效率。支持深圳探索建立跨境劳动用工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开展聘任港澳籍仲裁员试点,打造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

18.探索构建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权益保障体系。支持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研究探索劳动用工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平衡,实现劳动力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在深圳开展特殊工时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在守住保障劳动者基本健康权、安全权底线的同时,探索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研究探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法律法规研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就业创业扶持体系,规范用工管理和劳动保护标准。支持深圳开展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推动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五、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

19.推进劳动就业社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互联网+人社”,通过就业与社保信息数据协同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实名制,完善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全方位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能力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加强就业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准确性和灵敏度。加快推行电子社保卡应用,强化社保卡功能,拓宽社保卡在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应用,探索构建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跨境通用管理机制,率先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孵化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加快推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智慧化建设,实现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调处、监督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的精准服务。依托社区园区党群服务中心,整合相关资源,推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向产业、园区、企业延伸。

20.打造国际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荐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放宽外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允许深圳设立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放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审批权(仅限来深在深工作人才),设立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指导深圳设立“人才驿站”,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深在深创新创业,助推科研成果转化。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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