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监函〔2020〕19号《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粤金监函〔2020〕19号
广州、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地级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省内各金融机构(企业)、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现就广东省内金融网点服务安全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行业动员、严密组织,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岗,筑牢疫情联防联控的坚实防线。
二、有效保护员工安全,实现平稳运营。
各金融机构(企业)要坚决落实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安排,加强疫情防控,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要加大本单位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春节外出员工、子女及家属的去向统计,特别是返回湖北地区的人员的信息掌控,做好防控预案。要加强对员工健康关怀引导,动员做好个人防护,加强金融服务网点防疫安排,配备必要防护物资并定期规范开展清洁消毒,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准备,切实保障员工和客户安全。
三、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维护群众利益。
各金融机构(企业)应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网点日常经营活动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应以保障基础金融服务为前提,在我省正式复工期限前灵活安排复工返岗,实行错峰营业、人员轮流上岗。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并更多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交易活动。因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前做好信息发布并提供合适的替代解决方案。鼓励各金融网点向有需要的群众免费提供口罩防护、清洁消毒、热饮水等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发挥金融合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
各地金融工作局要加强与各地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相关企业名单和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企业)要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对相关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人、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有效解决相关企业流动性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要做好应急管理,确保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五、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纾困工作,支持经济平稳发展。
结合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企业的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六、加强涉众金融风险管理,维护防疫稳定大局。
全省金融系统要加强应急管理,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所辖金融行业风险形势研判,充分利用省金融风险防控中心的技术手段加强舆情监控,密切监测并有效管控涉众金融风险,防止人群聚集。
七、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增强社会信心。
加强中央驻粤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间信息沟通,加大金融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有效引导社会良好预期,合理利用相关渠道开展督促检查。各金融机构(企业)要配合各地宣传部门,积极利用网点电子屏幕和手机APP客户端等途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知识宣传。各金融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金融纠纷调解工作。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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