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电〔2020〕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做好重大交通项目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做好重大交通项目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0〕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部署安排,为有序推进我区重大交通项目复工建设,力争实现自治区重大交通项目2020年2月底前全面复工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按照“属地政府负责和业主单位负责相统一”的原则,项目业主单位要服从属地党委、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管理,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服从统一部署安排、调度和监管。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广西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指南等11个指南的通知》等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建立疫情防控专班,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对首次进场人员,严格按照当地有关外地人员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工区、驻地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项目人员、车辆(机械)进出,实行一人一卡,一车(机械)一证,固定人员、固定车辆(机械)、固定路线。属地政府要做好项目人员、车辆(机械)通行保障服务。
三、切实保障防疫物资到位。
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及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品及设备,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属地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解决好防疫物资保障和供应。
四、切实做好返岗运输组织。
项目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可通过“点对点、一站式”的包车运输等方式,做好人员返岗运输组织工作。在返岗运输过程中,要全程监测,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指导用工企业和运输企业按照“一车一策”的原则,做好车辆调配及输出地、输入地间的衔接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提倡自驾返岗。
五、尽快形成施工高潮。
各地要重点推动原计划春节期间不停工但受疫情影响停工的项目和年内计划完工的项目复工。优先复工控制性工程、关键节点工程及工地相对封闭的桥梁、隧道、边远路段、疏浚、清礁等工程,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尽快形成施工高潮。
六、做好物资材料保障。
企业要立即摸排钢材、水泥、砂石等大宗建筑材料储备情况,加紧供应对接。属地政府要解决好生活物资、施工物资,尤其是砂石材料的供应保障。有条件的企业要尽可能多储备一些物资和材料。
七、加强项目服务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采取简化程序、缩短流程等措施,推行容缺审批制度,全力支持重大项目报批工作。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推行“不见面”办理,确保工作不断档,推动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
八、全力破除复工障碍。
项目复工实行报备制,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24小时将疫情防控方案向属地政府报备。属地政府要主动关心、服务项目,以问题为导向,加快破解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推进项目复工建设。各地不得随意阻断公路、村屯道路和施工便道通行,不得随意阻碍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出入,不得随意限制项目参建人员出行,不得随意阻碍项目复工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协调,为企业尽快复工建设创造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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