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发〔201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3-12 07:55:5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9〕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全面提升云南基础科学研究水平,夯实创新型云南建设基础,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重大需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突出特色和优势,着力创新基地建设,着力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以局部突破带动创新能力整体提升,为创新型云南建设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打造云南优势。发挥云南资源禀赋和已形成的学科优势,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生命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新材料、绿色能源、灵长类动物研究等特色领域,集中优势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培育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和科学研究基地。

科教结合,支撑“双一流”建设。把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与落实《云南省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基础研究基地、项目和人才团队向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倾斜,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成为科学研究高地。

深化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尊重基础科学研究的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改革经费管理、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机制,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障碍,建立鼓励原始创新、宽容失败的基础研究管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优势特色领域培育若干国内外有影响的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为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2年,力争新建3个左右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增10个左右省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基础研究体系和布局;引进和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人才团队,形成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水平较高的科学研究队伍;支撑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经过5—10年的努力,使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在若干优势特色领域跻身国内先进行列,个别领域处于国际前列,基础研究支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创新型云南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加强基础研究计划与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科技人才平台计划等的衔接,探索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的组织模式,形成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强化基础研究计划与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协同安排;对具有突出优势,有望引领学科和产业发展的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方式,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重大专项。

(二)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争取国家支持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若干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在优势领域创新机制探索建设云南省实验室;在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生命健康、新材料、现代农业、高原湖泊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等新兴、交叉学科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探索省科技厅与州、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

(三)协同推进基础研究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围绕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建设5—10所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的目标,遴选50个左右省级一流学科作为布局基础研究项目和创新基地的重点。设立“双一流”建设基础研究联合专项资金,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稳定支持力度。

(四)强化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实施云南省“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启动实施云南省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加快培养青年杰出人才;大力吸引具有博士学历的青年科技人员来滇工作,对来滇工作的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给予省级基础研究计划青年项目支持。

(五)充分发挥大科学设施等国家平台作用。支持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模式动物(灵长类)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国家昆明高等级生物安全灵长类动物实验中心等大科学设施充分发挥作用,服务国家和云南发展战略,承担重大任务,建设成为该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依托大科学设施建设交叉前沿研究平台及产业创新转化平台。支持布局在云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

(六)充分发挥中央驻滇科研机构作用。支持中央驻滇科研机构开展优势特色领域基础研究,推动和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与中央驻滇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同组织申报重大项目,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开展人才交流培养;鼓励支持省属单位与中央驻滇科研机构人员相互兼职,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相互开放共享。

(七)充分发挥NSFC—云南联合基金作用。争取国家自然基金委更多支持,发挥NSFC—云南联合基金汇集全国科技人才解决云南科技需求的作用,拓宽NSFC—云南联合基金成果转化运用渠道;探索“榜单制”方式解决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与我省团队开展联合研究,加快提升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

(八)深化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持续开展“科技入滇”工作,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省独立或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各州、市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围绕区域需求建设研究院、国家级平台分支机构;加快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与周边国家合作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

(九)优化创新基地评估考核。探索对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进行积分管理,建立能进能出、分类管理、扶优扶强的管理机制,对运行绩效突出的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运行绩效差的实验室限期整改或淘汰;对有条件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加大支持力度,加快补短板强优势,推动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十)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提高财政基础研究投入在财政科技投入中的占比。对国家批准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由省财政科技经费给予运行经费补助,其他类别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基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动设立多种类型的基础研究联合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根据企业实际投入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财政科技经费补助;各州、市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十一)加快基础研究“放管服”改革。试点先行,探索以稳定支持、扩大高校与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为重点的改革。深化基础研究领域“三评”改革,完善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项目组织、评审、验收等管理制度,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一般不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不单独组织财务评审和验收,确保科技人员把时间和精力用于科学研究。

(十二)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要求,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政策,强化法人单位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市场化运行,探索仪器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动更多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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