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函〔2020〕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2 10:39:5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0〕2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舜 副省长

副组长:(待定)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曾 艳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成 员:赵修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春骅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正洪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 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杨春明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 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左荣贵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张新弘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德聪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蔡继发 省应急厅副厅长

马 翔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卫斌 省林草局副局长

徐自忠 昆明海关副关长

杨瑞新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德聪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研究部署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州、市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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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 云政办规, 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