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函〔2019〕1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澜沧江上游部分水电站库岸失稳险情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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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澜沧江上游部分水电站库岸失稳险情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9〕116号
为切实做好澜沧江上游部分水电站库岸失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澜沧江上游部分水电站库岸失稳险情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昭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王以志 省应急厅厅长
成 员:杨 勇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张惟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高 嵩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连举 省应急厅副厅长
乔国新 省能源局副局长
唐家华 省扶贫办副主任
刘绍鸿 省搬迁安置办副主任
张 杰 怒江州副州长
杨正义 迪庆州副州长
高孟平 云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袁湘华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勇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组织领导、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怒江州、迪庆州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澜沧江上游部分水电站库岸失稳险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做好库区和移民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处置;全面分析险情发展趋势,及时牵头组织指导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和应急处置工作意见建议;跟踪督促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信息、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做好滑坡体发展次生的道路、桥梁抢修保通,指导做好滑坡损毁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2.省水利厅:指导协调滑坡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防范应对,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设施;做好水电站、水库调蓄指挥调度和监控工作,指导做好水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堰塞湖、洪涝等次生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分析滑坡涌浪影响评估,为涉险人员转移应急预案编制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3.省应急厅: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水电站库区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好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查核统计上报工作。
4.省能源局:协调、指导和督促水电开发利用单位,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落实其责任区内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省扶贫办:指导修订滑坡影响区域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省搬迁安置办:做好滑坡影响区域群众、学校、企业转移安置工作。
7.怒江州、迪庆州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成立澜沧江上游部分水电站库岸失稳险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抽调州、县两级有关部门力量现场指挥滑坡险情应急处置。按照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落实应急预案编制、预警信息发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危险区域警戒等滑坡险情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云南电网公司:做好库区和移民搬迁安置点电力保障工作。
9.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库区防灾减灾主体责任与义务,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工作对接,做好电站工程建设、运营中可能遭受或诱发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足额落实避险移民搬迁安置所需资金。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险情处置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二)联络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澜沧江上游部分水电站库岸失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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