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函〔2019〕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2 11:03:2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9〕2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含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及省地方病防治所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省寄生虫病防治所热带病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项目推进,根据《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专题会议纪要》(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期)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玛琳 副省长

副组长: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彭耀民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尚 敏 省委编办副主任

吕 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兰 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蔡 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陆 林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高中建 昆明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主任由陆林兼任,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处长钟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宋志忠、省地方病防治所所长黄文丽、省寄生虫病防治所所长周红宁和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鲁担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加强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省卫生健康委是主要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委编办负责指导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地方病防治所、省寄生虫病防治所机构调整整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好项目省级投资资金。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昆明市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协调昆明市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项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招投标监督管理等工作。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用地保障和有关事项审批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迁建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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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 云政办函, 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