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函〔2018〕1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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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8〕193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全省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5日

 



 

全省政府网站域名清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政府网站域名使用管理,明晰责任、规范命名、严格注册审批,全面加强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域名管理工作,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范围及标准

省、州、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对所持有的网站域名进行梳理,对不规范域名和闲置域名进行清理,按照规定的注册、注销审核程序规范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

(一)政府门户网站。省、州、市、县、区政府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

(二)政府部门网站。省、州市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

(三)事业单位网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政府部门网站域名结构执行。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四)中文域名。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同)。

(五)栏目、频道、专题等。政府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办事平台)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等使用“www.□□□.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政府部门网站的栏目等使用“○○○.□□□.gov.cn/…/…”结构的域名。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尽快将有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六)注销闲置域名。网站已永久下线但仍未注销等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注册、注销流程

(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审核。州、市、县、区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向上一级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二)政府部门网站域名审核。省、州市政府部门(单位)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

(三)政府网站域名信息变更。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要逐级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备。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变更的,由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四)原申请的域名信息变更和注销。按照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要求进行信息变更和注销。在落实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以前申请注册的域名,域名信息变更和注销,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后,由域名持有者联系相应的注册机构进行变更或注销。

(五)注销备案信息。域名注销后,原持有单位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

四、方法步骤

(一)梳理。各地各部门按照规范的域名结构梳理本地、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域名结构规范情况,对不规范的域名及时申请规范的域名,注销不规范的域名。2019年1月31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开展政府网站域名监测普查,对不规范域名网站及时发出提醒通知。

(二)注册。政府门户网站非规范域名需申请注册新域名的,由各州、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及时逐级报省政府办公厅办理。政府机构改革后,需要开设政府部门网站的域名申请,在开设政府部门网站申请中一并申请,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要求,报省政府办公厅办理。

(三)注销。网站已永久下线但仍未注销等闲置的域名,以及域名清理过程中网站申请永久下线或更改域名的,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要求做好网站迁移工作,由域名持有者联系相应的注册机构进行注销。政府网站域名调整的,要按规定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注销原域名。

(四)复查。在各地各部门(单位)清理的基础上,2019年3月31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梳理全省政府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等备案情况,对不合格网站域名持有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全面清理不规范域名网站。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身份标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域名规范工作,加强对域名的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注册审批制度,彻底清理不规范的域名,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共享,建设权威、规范和安全的政府网站。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州、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本地政府网站管理职责,加强对域名注册、注销和信息变更的协调、指导。公安、通信等域名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履行好有关职责。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

(三)加强安全防护。要积极采取有关技术措施,委托具有应急灾备、抗攻击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提供商进行域名解析,确保域名解析安全。自行建设运维的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租用网络虚拟空间的,所租用的空间应当位于服务商的境内节点。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的,应当要求服务商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四)强化监测处置。积极开展政府网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加大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发现被冒名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com”)等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处置。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单位)政府网站域名清理情况,于2019年4月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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