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函〔2018〕1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11·0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2 11:03:3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11·0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8〕179号




有关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对“11·0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11·0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阮成发 省长

副组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王显刚 副省长

和良辉 副省长

成 员: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普建辉 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石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周 荣 省教育厅厅长

孙青友 省民政厅厅长

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

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马永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云山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和丽贵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以志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丁兴忠 省能源局局长

马竹青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汤寿泉 云南电网公司总经理

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马永福兼任,副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李国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张明(专职)担任。

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指导协调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小组主要职责。督促指导有关州、市做好“11·0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导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导协调小组决定事项,细化有关工作方案并抓好督促落实,收集、通报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完成指导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支持指导灾区协调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编制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发展产业、监督落实项目和资金、做好群众工作等。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11·0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协调、州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灾区州、市恢复重建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协调、指导灾区完成工作任务。灾区各州、市、县、区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恢复重建主体责任。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建议。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灾区州、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向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报指导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

(四)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指导协调小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检查、督促、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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