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函〔2018〕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2 11:28:3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8〕35号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董 华 副省长
副组长:赵瑞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石松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王以志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黄小荣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良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 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石丽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天喜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省城乡规划局局长
谢曙光 省国资委副主任
段雨澜 省地税局副局长
马 翔 省工商局副局长
尹加生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蔡继发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刘卫民 省国税局副局长
杨 民 云南银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王祥兼任。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研究重大项目搬迁改造和重要工作安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工作,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研究化工企业搬迁入园的承接工业园区、对化工园(片)区组织认定等事项,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及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副组长、成员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
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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