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函〔2017〕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2 11:47:0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7〕16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全省人事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确保安全考试、科学考试和公平考试,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尹 勇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榆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杨国宗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李 茜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办主任

戚桥海 省国家保密局局长

唐文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赵德荣 省教育厅副厅长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镇康 省财政厅副厅长

和江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 延 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陆 林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 晗 省工商局副局长

金 梅 省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和江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事考试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全省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研究解决全省人事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事考试工作具体任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主动研究解决全省人事考试工作中的问题;要协调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人事考试各项工作。

(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人事考试工作领导,确保人事考试安全。

(三)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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