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明电〔2019〕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护林员草管员作用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护林员草管员作用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云府办明电〔2019〕15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发挥护林员、草管员作用,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护林员草管员队伍建设
护林员、草管员是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和防火等重要职责。据统计,2014—2018年我省约15.5万名护林员、草管员先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共4860余起,有效减少了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各地、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强化护林员、草管员队伍建设,整合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天保工程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及草管员等力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护林员、草管员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切实加强护林员防灭火知识培训,尤其是安全扑救知识培训,常态化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护林员在处置初发火及配合专业队伍扑救火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扑救、安全扑救,坚决避免冲动蛮干,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全面压实护林员草管员防火责任
实行县乡村网格化包保管理及护林员、草管员划片管护制度,明确每名护林员、草管员的管护范围、管护任务、巡护时间、巡护线路和具体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日常巡护,持续加大对管护区内单位、农户及进入森林草原人员用火的管控力度。要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的宣传作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及火灾警示教育,引导进入森林草原的人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规范森林草原周边群众用火行为。要利用护林员、草管员定位管理系统,明确最低上线率,确保护林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对景区景点、城市面山、火灾多发区等重点部位、特殊敏感区域以及节假日等重要时段,要增设检查哨卡,增加上岗护林员、草管员人数,延长巡护时间,重点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三、切实加强对护林员草管员的监管
依法核发《护林员证》和配备马甲式森林草原防火标志服,护林员、草管员在执行防火宣传、日常巡护、火源检查等任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上岗,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把护林员、草管员选聘关,加强对护林员、草管员的教育,确保护林员、草管员带头执行防火规定。防火期内,严禁护林员、草管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护林员、草管员在防火区吸烟,一经发现先行解聘。对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管护区无火情发生的护林员、草管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管护区火灾隐患突出、频发火灾,或自身不遵守防火规定的护林员、草管员,要按照聘用合同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或解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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