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明电〔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4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举办期间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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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4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举办期间放假的通知》
云府办明电〔2016〕28号
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4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南博会暨昆交会)定于2016年6月12-17日在昆明举办。为缓解主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南博会暨昆交会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展会举办期间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6月12日(星期日),在昆明市主城(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范围内的中央驻滇单位、省级和昆明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放假1天;6月9、10、11日端午节按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放假3天。
二、承担南博会暨昆交会有关工作任务、保障城市运行公共服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昆明市、区两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放假,可在展会闭幕后适当时候安排补休。
三、放假期间,昆明市和省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应急值守、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安保维稳、市场供应、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生产正常开展、群众生活不受影响。昆明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确保展会举办期间道路畅通、交通安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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