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明电〔2013〕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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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明电〔2013〕2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

 

云南省“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湖北襄阳“4·14”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关于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一景酒店发生重大亡人火灾的紧急通报》(公消〔2013〕10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3年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31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13年5月10日-9月30日

二、专项整治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主要包括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多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多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三、专项整治标准及措施

按照国家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分3类进行整治,具体标准及措施如下:

(一)第一类:在下列建筑内设置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5.地下建筑。

(二)第二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应单独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建筑高度大于15米;

2.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

3.住宿人数超过20人。

(三)第三类:其他“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第二类标准进行整治,确有困难的,经公安机关认定,可采取下列措施: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无法分隔的,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的,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住宿少于5人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按照上述要求整改确有困难的,可执行下列要求:

1.设置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人员住宿应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地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地“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设立领导机构,明确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时限、措施。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所属行业系统、单位组织开展“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自检自查。各地请于5月20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0日-9月20日)。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对本地“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建档。各级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标准及措施,依法督促整治。各地请于6月5日前,将《云南省“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治期间每月30日前,上报《云南省“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三)考评验收阶段(9月21-30日)。各地要对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9月25-30日,成立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地进行考评验收,并通报考评验收情况。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查验收等工作。

组 长:杨 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董家禄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田国勇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褚中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熊正益 省文化厅副厅长

        李 晗 省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王信友任办公室主任,防火监督部部长何文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处室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发动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对行政区域内“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依法拆除“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存在的违章建筑;对可能构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新建建筑,严格行政审批,经公安消防部门函告后,不予颁发工程施工许可。

规划部门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时,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搬迁项目纳入规划要求,推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对可能构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规划项目,严格行政审批,经公安消防部门函告后,不予颁发工程规划许可。

工商部门负责开展商场、市场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行政审批,对经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场所,依法吊销其营业许可。

文化部门负责开展娱乐服务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行政审批,对经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场所,依法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

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开展辖区“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普查、排查登记工作,依法采取警告、罚款、“三停”、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等措施,督促场所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场所火灾危险性,及时提请辖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场所)及时督改整治。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难点问题。

(二)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该检查的单位必须实地检查到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对消防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到位。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四)加强统筹,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将“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3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整体推进。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发动各级“网格员”督促责任区场所整改火灾隐患。要将“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范围,督促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升场所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水平。

(五)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州、市要成立专项督查组,组织对所属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人民政府也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明察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地、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省人民政府。

 

附件:1.云南省“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2.云南省“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注:《云南省“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云南省“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源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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