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明电〔2012〕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春旱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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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春旱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云府办明电〔2012〕98号
为切实加强冬春旱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现就做好冬春旱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火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省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急剧增加;随着元旦、春节、元宵等节庆活动的来临,人流物流和燃放烟花爆竹增多,引发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的风险剧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冬春旱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冬春旱季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冬春旱季防火形势稳定向好。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深入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和城乡社区检查消防安全。各级教育、公安、民政、住建、文化、卫生、安监、人防、工商、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督促居、村委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户籍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推进“户籍化”管理达标工作。各地要将冬春旱季防火工作作为政务督导对象,纳入2012年度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评比。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查找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控工作,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和严重隐患。要把握重大节日、“两会”等关键节点,组织公安、安监、发改、住建、交通、文化、教育、卫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以寺庙、祭祀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城中村”和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发挥消防监督职能,加大对“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冬春旱季火灾特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安排固定板块、时段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司法、宣传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纳入社会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深入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活动。文化、卫生、民政、住建、人力资源等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系统工作特点,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各地消防教育馆、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站,要广泛组织群众实地参观、体验,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我省“村村、乡乡有消防队”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新一轮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五、进一步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公安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打牢应急救援物质基础。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灭火和应急救援专业骨干作用,针对冬春旱季火灾特点和规律,重点加强灭火技战术研究和演练,切实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村寨义务消防队要加强消防业务训练,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时刻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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