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电〔2020〕6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2 22:13:5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20〕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返岗人员疫情排查。各地政府要认真开展“五类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和控制传染源,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用工环境。各企业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省外返岗人员必须落实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要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二)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各县区和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各企业要提前准备红外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三)保障返岗人员生产生活。各地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物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为职工在交通、住宿、用餐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有交通车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景安全;食堂推行分时分餐制。

二、统筹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四)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做到思想不乱、精力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咬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抓紧抓实挂牌督战,加大对重点地区、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支持力度。没有疫情的地区要抓紧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复工复产等工作,有疫情的地区也要在做好管控的同时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五)抓紧开展春耕备耕。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压力加大的实际,各地要抓紧引导种植一批速生类蔬菜,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推动更好保障省内市场需求。要抓紧组织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调运工作,全面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指导帮助群众开展春季耕种和田间管理。

(六)深入实施农村产业革命。以坝区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抓好低效农作物调减,加快扩大蔬菜、茶叶、食用菌、特色林业、中药材、精品水果、辣椒等高效经济作物生产规模。继续抓好“菜篮子”四个一工程,抓紧建设一批“菜篮子”商品保供基地,一批政府主导建设的惠民生鲜超市,一批冷库、冷链设施,一批物流配套设施,尽快形成产能。

三、有序推进企业复产


(七)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要“开足马力”生产。黔府办发电〔2020〕31号通知明确的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四类企业”要继续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努力提高医疗生活物资产量和城乡运行保障服务能力。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的资金、物资、设备配置和原材料供应、用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八)经济社会发展其他类企业要有序复产。各地要抓紧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列出复产时间表,在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乡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2月9日后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复产计划,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产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九)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地政府要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企业一线,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复产方案,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管理。要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机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四、组织重大项目复工开工

(十)抓好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各地要抓紧对列入本级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制定开复工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抓紧推动项目实质性开工。项目业主要抓紧落实资金、土地、用工等要素,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十一)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要求,各级发改部门要抓紧组织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公司提前开展项目发行债券前的初步方案编制和评估工作。财政部门要抓紧启动新增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尽快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按时开工。

(十二)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前谋划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促进重点项目与政策的精准匹配。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条件。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抓好国家支持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予以支持。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抓紧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负担,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十五)大力支持企业用工。企业要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要加大本省人员用工力度,特别是要优先录用以前在湖北等疫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各地政府要积极向企业推荐本地经过培训、且疫情检测合格的人员,帮助企业就近招工。

(十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事关国计民生的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许可事项,如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服务,办事群众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办理,后补齐相关材料和手续。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

六、压紧压实责任

(十七)明确责任分工。各地政府要落实落细属地责任,主动作为,指导、帮助、督促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细落实属事责任,及时兑现落实国家和省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协助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十八)加强运行调度。各地要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15天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1次项目复工、企业复产情况。

(十九)强化督促检查。省政府办公厅要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加大对复工复产工作的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严重滞后的,要追责问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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