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电〔2020〕54号《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毒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2 22:18:31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毒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20〕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毒范围

(一)重点区域。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人员居住过的场所、活动区域、转运工具,以及集中隔离点、定点接待酒店、各类疫情检查卡点等区域。

(二)公共区域。主要是城市社区、小区、道路、广场、公园、车站、机场、码头、学校、机关和农村村寨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二、消毒措施和标准

(一)重点区域消毒。每天至少开展1次随时性消毒,病人或隔离观察人员离开后要进行1次终末消毒,具体采取以下消毒措施:

1.  空气消毒。室内空气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有人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患者隔离的场所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至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室外空气可采取大型喷洒设备进行消毒。

2.  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消毒。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千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20000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3.  地面和墙壁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1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4.  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二)公共区域消毒。每3天进行1次消毒,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流动大的公共场所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具体采取以下消毒措施:

1. 空气消毒。在无人条件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有人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

2. 生活垃圾处理消毒。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处理。

3.  地面墙壁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1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4.  交通运输工具消毒。应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火车、汽车和轮船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25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对飞机机舱消毒时,消毒剂种类和剂量按中国民航的有关规定进行。织物、坐垫、枕头和床单等建议按医疗废物收集集中处理。

5.  机场车站检查卡点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1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1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重点区域消毒由各地政府组织应急、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实施,公共区域消毒由各地政府组织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实施。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省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指导,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强化统筹,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细化措施,统筹好人员力量,全力保障消毒所需资金、物资和设备。要及时组织对参与消毒的各类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消毒工作规范有序。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防止消毒工作人员受到感染。

(三)加强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落实好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毒各项任务,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工作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因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疫情防控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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