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联〔2019〕118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小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3 12:47:46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小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联〔2019〕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和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世界银行2019年度营商环境报告测评意见,进一步简化本市小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小型建筑工程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国有企事业投资、社会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且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其中,住宅项目、配建公交基础设施项目、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特种工程以及生产和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房、仓库等项目除外。

二、小型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简易验收、限时办结”。

三、取消消防部门对小型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

四、转变交警、交通、绿化市容等专业管理部门对小型建筑工程的验收方式,调整为事后监管,不再设置现场提前查看服务,不再实施专业验收和出具专业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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