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厅发〔2019〕6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4 23:02:48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9〕6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中型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19号)精神,现就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围绕以社会保障卡为支撑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加快拓展社保卡应用,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方式,规避养老金发放风险,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

二、优化服务模式,简化经办流程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探索“互联网+人社”服务模式,指导街道、社区充分运用“民生山西”App远程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服务系统,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模式;要优化窗口服务模式,在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社保待遇人员信息修改,已故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结算个人账户余额等方面,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三、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指导街道、社区提供以下社会保障服务:

1.向辖区内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旧伤复发治疗及费用报销等政策咨询,接受退休人员相关业务咨询,帮助退休人员查询个人社保权益记录等有关信息。

2.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在本街道、社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民生山西”App进行资格认证,对高龄、病残、孤寡等特殊群体建立服务台账,做好上门认证服务;对辖区内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了解掌握退休人员和遗属的生存状况,当退休人员、遗属出现死亡、服刑、失踪等影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情形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山西省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3.协助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结算个人账户余额及办理新增遗属等事宜。

(二)国有企业为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时,应当将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有关信息分别报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选择的社会化管理街道、社区;对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企业要及时将移交人员信息反馈给退休人员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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