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2016〕2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
桂发〔2016〕23号
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国家富强之基,发展永续之源。创新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全要素、全系统、全方位变革,各类创新中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是科技创新,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具有决定性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加快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广西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广西新跨越
(一)牢牢把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创新作为引领广西发展的第一动力,充分汇聚创新资源,凝聚创新力量,集聚创新优势,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重大科技需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坚持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着力在体制改革、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激励、经费投入等五方面实现重点突破,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能力提升、企业主体强化、平台载体建设、人才活力激发、创新创业涌现、开放合作深化等七项任务,在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大健康产业等领域精心打造九张在全国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名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形成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源,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跨越式发展道路,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大动力支撑。
(二)明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创新型省区,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体制机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增强,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涌现,“双创”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实现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大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以上,建成国家级创新平台100家以上。科技创新水平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特色优势领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0年全面建成创新型省区,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速集聚,创新型经济占主导地位,建成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创新中心、富有活力的高端产业创新创业基地,成为我国与东盟创新要素双向流动的重要枢纽,为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大动力。通过长期努力,迈入中西部创新型省区前列,为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和建成世界科技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三)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紧跟国内外产业技术发展动态和变革趋势,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创新发展。在云计算及大数据、北斗导航、石墨烯、碳酸钙、机器人、氢能源、增材制造等相关领域,统筹集中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资源,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区域产业集聚等行动计划,超前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通过自主研发、引入转化及合作开发,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产业化基地,研发推广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培育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型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推动广西制造向广西智造、广西创造转变。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以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为契机,支持重点城市积极开展云计算、智慧城市等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区域性国际信息交流中心。
(四)着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等建设,在优势产业技术领域布局建设工程实验室,促进我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端数控机床、农机装备、通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改造提升食品、汽车、机械、有色金属、冶金、石化、建材、轻纺、造纸与木材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提升装备和工艺水平,增强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能力。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扎实推进糖业、铝业等优势特色产业“二次创业”,加强行业重大共性技术攻关和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不断增强和巩固在全国的行业领军优势。加快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和大力推进机器换人,加快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网络化、柔性化、服务化生产方式转变,加快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五)全力促进现代农业创新提升
坚持科技兴农,加快推进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技术交易和科研平台建设,实施科技提升农业竞争力行动,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创新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加强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提升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大力实施种业创新工程,引导科研院所与种业企业联合研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用工业化理念发展现代农业,依托农业领域各类示范园区建设农产品高科技加工园,引进各类大型农业企业进园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的引进、应用、研发和新产品创新,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业全产业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附加值。建设广西农业标准化和信息技术体系,夯实广西品牌农业产业技术基础,打造广西高附加值高技术绿色农业产品品牌。
(六)创新业态引领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
积极发展科技咨询、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代理、人力资源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吸引国内外研发机构向广西集聚,大力发展研发经济。加快发展工业设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国家一流标准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高附加值创新型服务业集群发展。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积极发展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推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老等社会服务网络化、智能化、定制化、标准化,发展一体化健康服务新模式,不断提高人口健康保障能力。
(七)创新产业发展支持模式
积极运用新兴技术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动“互联网+”“制造业+”“生态+”“旅游+”“海洋+”等新业态、新模式向纵深发展。实施科技引进行动计划,建立科技引进奖励制度,对企业购买我区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紧缺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加强对我区特色优势产业技术创新的长期稳定支持,围绕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军民深度融合,重点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和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打造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推进产业联盟协同开展标准化建设,掌握产业技术标准话语权。
三、充分释放体制机制活力
(八)深化高校与科研院所体制改革
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稳妥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创新编制管理,推动在职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按照中央改革精神探索推进财政拨款与人员编制脱钩,采取综合经费核算办法,采取稳定支持与公平竞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属高校的支持力度,有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削减和规范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干预,扩大其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对外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高校校长选聘制,在学校内部推进全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坚持成果导向推动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体系,逐步推进科研院所去行政化。理顺公益类科研院所管理机制,按照人、财、物相统一原则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科研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继续深化转制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采取并入大企业大集团、与高校合作、整合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形式,持续激发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对于部分转制类科研院所中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更多地参与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创新平台建设等公益性服务。新设立的科研院所按照员额制和评聘分离、事权分离、投管分离的模式,实行独立核算。试点探索科研院所人员管理弹性机制,科研人员根据自身意愿自由选择使用编制或编外聘用。
(九)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加强科技计划顶层设计,统筹整合自治区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下同)资金,强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经费预算归口管理职能。完善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管理,建立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新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专家数据库,制定专业机构、评审专家问责制度和信用制度。建立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探索从项目立项评审到验收结题实行全程痕迹管理,公开科研项目立项、验收及资金安排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改革优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逐步采取常态制,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付制度,由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经费预算统筹安排。简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项目大部分直接费用的预算调剂权限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提高经费使用自主权。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可按有关规定使用。提高间接费用比重,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最高可以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其中绩效支出占比不受限制。改进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自主创新类项目设置人员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组成员以及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其中软件开发、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的人员费可达到该项目经费的60%。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制度,产品产业技术创新类科研项目采取后补助资助方式为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及其资金分配和成果评价的机制。横向课题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科研项目结果导向机制,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强化目标管理和后期评价,建立健全科技报告、信息公开、科技信用管理、问责倒查等制度,实现项目全程跟踪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的尽职免责制度。
(十)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高校和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用于科技人员、研发团队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的现金和股权奖励的比例可达70%—99%,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收益分配方案由成果持有单位和相关方协商确定。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向单位提出技术入股申请的,如所在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明确答复,视为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切实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2016年底前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办法。
高校、科研院所可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成果转化权,并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或完成人可在最低可成交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投资价格。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建立健全全区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市场平台,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来桂举办技术成果专场拍卖会、推介会,支持其入驻我区各类技术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健全转化工作网络,组建实行自律管理的技术转移中介行业和社会组织,培育覆盖全区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
实施专利提质增效工程,调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专利等知识产权开发应用投入。完善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重点资助专利转化应用和国际专利申请。建立以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为导向的奖励、考核体系,加快健全知识产权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专利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快速反应协调机制。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强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四、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十二)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注重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各级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自治区相关专家咨询组中的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强化政府对创新活动的服务和引导,将更多的研发机构建设到企业、更多的科研项目配置到企业、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到企业、更多的创新人才引进到企业,提高创新资源在企业的集聚度。各级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等要优先支持研发投入高、产品有市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组织实施。面向企业布局一批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各地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创新服务,到2020年建成100个以上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十三)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支持大企业强化集成创新和产业应用,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单项技术进行原创性开发,形成大中小企业在创新链上的合理分工。继续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对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的考核权重。制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补贴实施办法,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通过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发布远期购买需求,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新产品的研发。招投标要注重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更多创新成果优先在广西使用。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十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确定培育条件,建立培育后备库,大幅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通过贷款贴息、种子资金和天使基金等投融资支持方式,加快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的“瞪羚企业”。支持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引领行业发展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引导和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企业研究开发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将其作为企业申报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条件,大力支持以高校优势学科为依托的创新团队入驻企业研发机构。
(十五)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
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引导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创客等创新主体的协同,促进人才、技术、资金、项目、市场等创新要素的协同,深化产学研、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的紧密合作,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申报实施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依托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建设30个合作创新示范基地,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集群效应。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主要用于补助创业者和中小微创新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促进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使用,鼓励科研院所采用市场化方式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技术咨询等服务。支持中直驻桂科研院所申报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鼓励其与地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协同创新,促进其科研成果加快在广西转移转化,参与广西产业转型升级。
五、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十六)加快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
以产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整合现有人力、财力、物力,统筹产学研资源,在石墨烯、北斗导航、智慧城市、机器人、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办或联办具有企业法人实体、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集中力量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瓶颈问题,推动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实行“民办官助、管投分离、独立运作”的运行模式。对民办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科研机构同等支持政策,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要着力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创新项目实施、创新团队引进、国际科技合作等。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的技术创新成果实行就地转化和三年一期的目标考核制度。支持技术开发实力强、拥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科研院所加快改制发展成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
(十七)积极打造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
围绕创建更多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的战略需求,建立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创新研发平台运行机制。大力优化整合各类创新研发平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合理归并自治区各部门现有各类创新研发平台财政资助渠道,将其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管理,整合形成新的自治区创新研发平台资助体系。着力提升建设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非粮生物质酶解、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地中海贫血、鼻咽癌、肝癌等高发地方性疾病和新材料构效关系、岩溶动力学等优势研究领域培育创建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强化建设国家特种矿物材料、国家土方机械、国家非粮生物质能源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糖业、有色金属、工程机械、内燃机、碳酸钙、新能源汽车等优势领域及新兴产业培育创建若干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加强软科学研究平台和科技智库建设,集中优势资源,加大投入力度,以党政核心智库和高水平科技智库等为重点,打造若干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高端智库。围绕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采取交钥匙工程的形式,每年成建制引进1—2家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来桂设立重大研发机构,带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重大科技攻关及成果产业化。
(十八)培育建设高水平大学
深入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充分激活高校资源存量,推动教育资源向优势地区倾斜,引领带动全区高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引导高校科学定位,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引育高层次人才,强化产学研合作。重点建设南宁、桂林两个高水平高校集聚地,支持广西大学等2—3所高校建设国内一流大学,支持桂林旅游学院建成高水平旅游大学,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学在北部湾建设海洋学院等特色高水平大学。鼓励国内、区内高水平科研机构以多种方式与区属院校合作办学,支持30个左右面向全区重大产业发展的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国内一流学科,积极引导部分新建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快推进广西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打造高水平大学科技园和创新创业基地,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十九)大力推进创新型市、县(市、区)、镇建设
统筹整合创新资源,着力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实施创新型市、县(市、区)、镇建设工程,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创新基础好的城市要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先导区,引导和辐射更多城市走上创新发展道路。支持一批城镇化基础好、科技资源丰富的县(市、区)率先进入创新型县(市、区)行列,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大力促进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向基层流动,不断激发基层创新发展活力。结合自治区“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每年重点培育10个以高新技术、科技服务、产城融合为特色的“创新小镇”。
(二十)积极打造创新示范区
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促进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向高新区集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策源地。积极支持各设区市建设高新区,引导各类开发区与高新区联动发展,推动条件成熟的自治区级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鼓励新升级的国家级高新区加快创建创新型特色园区,鼓励国家级高新区按有关规定申请适当扩区。优化高新区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调整阻碍创新发展的审批、认证、收费等事项,降低创新门槛。允许高新区科技项目捆绑打包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倾斜安排项目用地指标。高新区的财税收入、土地出让收益、行政事业收费等,上缴所在市部分均按一定比例返还高新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创新发展及产城融合发展。依托国家级高新区积极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其在体制改革、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成果转化、土地管理、创新评价等方面先试先行,争取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大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十一)加大靶向引才力度
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突出“高精尖”和亟需紧缺人才导向,以更精准、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引进人才,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紧密衔接、相互支撑。大力实施“522人才工程”,到2020年,重点引进50名以上创新型尖端人才、200名以上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以及200名以上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勇于创新的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注重以才引才,围绕国家级创新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加大高层次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和特色优势产业团队引进力度。研究制定面向海外引才引智的专项政策,统筹推进海外区外引智站点建设,强化自治区驻外机构引才引智职能,加强与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宽引才引智渠道。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以灵活多样的办法和机制,加大柔性引才力度,以“柔性+弹性”的方式促进区内人才资源共享。
(二十二)强化人才培养和支持举措
围绕培养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大力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我区“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完善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制度,瞄准科技前沿,注重学科交叉,聚焦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学科、专业、技术优势的领域,精心遴选培养对象,通过科技和人才专项资助,支持申报和领衔重大科技项目,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和引领带动能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力争在入选两院院士、获得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等方面实现突破。深入实施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设立并实施“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有计划地选送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访学研修,依托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载体,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大力培养支撑广西制造、广西智造和广西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支持发展新型联合培养基地,加大企业研发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通过产教融合、校企联合等模式,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广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在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域大规模培养集聚高技能人才。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措施,实行遵循人才创新规律、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依托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对创新创业人才的精准支持,将人才培养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整合各部门管理的人才和团队建设资金,纳入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进行统筹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人才与资本、技术对接合作模式。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人才发展的税收政策。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二十三)创新人才评价和激励办法
统一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统筹现行人才评审项目,建立分类认定、精准支持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分类制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的标准体系和具体办法,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在科技人才评价考核中,突出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考评;注重把评价结果与培养支持、选拔使用、收入分配等挂钩。积极为人才松绑,对包括担任教学科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专业人才实行符合智力劳动特点和规律的政策,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办法。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接评聘办法,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与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互通制度。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措施,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支出计入工资总额,经批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人员,其配套奖励资金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凭有关报税凭证给予财政补助或创新券。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
(二十四)完善人才使用和流动机制
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在科技和人才项目申报评审、成果奖励等方面对体制内外人才、中央驻桂机构和区内机构人才同等对待。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着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用好用活智库资源。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也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探索运用“旋转门”机制,促进人才在体制内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制定倾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引导和促进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创新创业。
(二十五)健全人才服务与保障措施
建立高端人才“绿卡”制度,在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制定具有比较优势的专项政策和明确具体的操作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购买首套住房契税实行全额补贴。鼓励各地由政府出资统一建设或购买适宜住房作为人才公寓,鼓励人才集聚的高新区、产业园区、高校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整合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优化机构与职能配置,在自治区本级和各设区市推广建立网上网下互促互动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评价认定、项目申报、“双创”支持、待遇落实等方面的高效便捷服务。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强化“双创”载体建设
鼓励在有关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依托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等创业创新孵化机构,采取孵化与投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构建一批涵盖投资促进、创业辅导、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服务的众创空间,鼓励和推广创业咖啡馆、创新工场、虚拟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方式,降低大众参与创业创新的成本和门槛。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积极培育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从广西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积极探索建设创新飞地,为区内企业对外短期技术交流合作提供综合服务,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加快南宁·中关村双创示范基地、柳州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北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努力在全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创业。鼓励支持创造创意活动,培养具有创造发明兴趣、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创客,扶持打造更多创新创业社区。
(二十七)完善“双创”扶持政策
鼓励各设区市优先将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采取财政奖补、创业投资等方式,积极推动“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孵化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机制,积极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获得所在设区市财政补助资金的,自治区财政再按不高于各设区市补助一半比例给予后补助。对经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依法落实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进口研发仪器设备,依法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
(二十八)提升“双创”公共服务水平
有序开展市场化众筹试点,选择社会众筹平台开展新兴产业项目众筹,建立众筹运营信息政府监管和公开制度,积极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创业创新平台。加强创业服务机构统筹建设和布局,加快建设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服务中心、专利转化交易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推动成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或创新联盟,建成广西·中关村创业创新人才基地,鼓励各级人民政府优先购买联盟提供的创业创新服务,加速创新资源流动和优化组合。建立创业导师制度,聚集一批熟悉经营管理的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培训。定期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每年公开遴选50家初创企业,对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给予市场宣传、成长资金资助等方面支持,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
八、全方位推进创新开放合作
(二十九)充分汇聚创新资源
围绕我区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战略需求,加强与国家有关机构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项目、重要创新资源汇聚广西。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一流大学和科技实力强的大型企业在广西设立分院分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以产业化成果为依托,组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主动加强与国内创新资源丰富的省(区、市)开展务实合作,推进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跨区域创新协作机制,争取创建相关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市场广西服务平台。吸引和扶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在桂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并引导区外研发机构参与承担自治区级科技项目。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地创建科技创新合作试验基地,引进打造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创业平台,促进与发达省份及港澳台地区创新资源的对接和集聚。建立创新发展战略同盟,积极引进人才、技术、科研成果等优质创新资源,促进更多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
(三十)深化同与东盟为重点的“一带一路”国家创新交流合作
积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科研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技术示范推广、科学家合作交流等活动,构建国际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网络。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重点加强与东盟、南亚等科技创新合作。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建立中国与东盟创新合作的长效机制,与东盟国家共建创新中心、海洋合作中心、海洋合作科技园等创新合作平台与项目,推动广西成为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创新中心。强化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的创业孵化功能,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驱动创新合作,争取设立中国—东盟技术交易所,建设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集聚区,无偿提供专业化高效服务窗口,完善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和信息对接平台建设。利用中国—东盟信息港、中国一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园等载体,建设面向东盟富有活力的高端产业创新创业基地。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需求,组织项目对接和科技援外培训,支持我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走向东盟”,加快实现技术标准对接、成套设备出口和工程总承包。积极开展与南亚国家科技创新合作,重点推进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平台建设。
(三十一)加强与欧美等科技发达国家开展创新交流合作
积极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大力推动国家级园区与海外目标园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及产业协作配套关系,集聚国际创新人才、创新企业、创新服务机构和投融资平台等要素,重点加强与欧美、日韩、以色列等国家开展创新及产业合作,促进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建设面向发达国家的国际创新合作基地,在北海、百色等地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国际合作园区。实施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开展跨国技术研发合作,组建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引进关键核心技术。实施高端研发机构集聚计划,吸引跨国公司在广西设立区域性研发中心,对世界500强企业在广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研发总部,由所在地实行前三年“零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的政策,需要建设用地的,按照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原则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广西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九、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三十二)创新财税支持机制
围绕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的目标,各级财政根据科技创新改革的需要和科技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及合理安排财政科技支出,大幅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在保持现有科技经费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新设立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2020年规模为50亿元,主要支持关系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等建设。遵循科研一般规律,建立财政科技预算年度执行考核适度弹性机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项目申报实际状况,可在年度30%幅度内结转滚存使用,最长不超过5年。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要重点向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充分发挥母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由一次性拨款向更加注重滚动支持转变,由前期投入向更加注重后期补助转变,由零散投入向更加注重集中扶持转变,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集中投向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设施装备、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重要人才引进培养等。
全面落实降税减费政策,建立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的督查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奖励支持,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
(三十三)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依托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发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发起设立涵盖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方面的各类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与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券商签约辅导、挂牌上市等分阶段给予费用补贴或奖励。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扶持引导中小型科技企业挂牌。拓宽科技信贷渠道。研究出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研发提供多渠道、多元化融资服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科技贷款业务。通过贴息等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针对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开展科创贷、成长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业务的支持政策,实施银政企合作贴患资助制度,设立科技企业贷款保险保证风险补偿基金池,对前景看好的科技项目实施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安排贴息、事后风险补偿金,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成本,减轻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给予低担保费率待遇。推动建设科技金融信用体系,支持商业银行、商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单位开展科技信用评级,鼓励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国家级高新区建设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建立国家级高新区企业信息有效传递机制、企业守信激励机制、企业失信约束机制和惩罚机制。加强与国家首批“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合作,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投贷联动”试点。
十、全面提升创新服务水平
(三十四)健全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创新驱动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突出创新驱动的核心位置,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成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建立科技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重大创新事项,统筹制定创新政策措施,合力推动广西创新发展。整合科技职能部门,加强科技创新机构建设,积极探索以党建推动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注重从自治区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骨干到市县乡挂职,把培养锻炼干部与指导推动科技创新任务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强科技创新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对基层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
(三十五)强化管理服务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科技主管部门要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不断完善科技管理和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推进科技项目、科技资源向产业创新平台聚集、向产业创新需求聚焦,建立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云平台,实现资源优化集成和政策配套联动,争创科技创新服务新优势。强化科研信用管理,建立全区科研诚信档案。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重大科研需求和人才需求定期发布制度,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产业需求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发布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调查统计制度。完善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试错、容错和纠错机制。
(三十六)加大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创新驱动工作的宣传引导。创造性地加强科普工作,分级分层次建立各类创新讲习所和创业训练营,宣传普及创新创业相关政策与技能,促进各类创新创业要素交流对接,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实施“百千万双创”培训计划,自治区每年组织选派100名专业干部到国内外发达地区进行“双创”领域的学习和交流,组织1000名中小企业负责人参加企业创新培训,组织1000名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参加新型孵化器运行管理与现代创新社区管理培训,组织10000名创业者参加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培训体系,积极培育创新意识、创新文化和创新精神。聚焦创新创业主战场,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讲好创新创业故事,树立创新创业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不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三十七)加强督查落实
建立重大政策创新性前置审查机制,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加强对创新驱动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专项督查;探索开展创新驱动发展第三方机构评估试点。加快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考核体系,绩效管理部门要将创新驱动各项任务列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特别要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与使用、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科技(专利)成果转化等指标纳入各级党政班子绩效考核范围。积极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合力推动创新创业,对为创新驱动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战略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创新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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