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20〕3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0〕3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94号)精神,为全面推动我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川人社办发〔2019〕94号要求,抓紧推动本地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牵头组织开展属地市(州)级企业、省属企业在当地子公司(分公司)的等级认定试点,研究确定本地区试点企业条件和范围。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试点企业备案管理、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质量督导、数据统计、证书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对属地试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
二、试点要求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市(州)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流程及要求、技术评估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建立本地区试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三)按照评估要求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等级认定试点技术评估,对评估合格的企业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出具的备案回执,内容包括:备案回执编号、备案期限、证书编码号段、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等内容。
(四)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指导本地区试点企业完善评价规范、管理制度、认定流程、工作台账和信息系统等,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等服务,指导企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工作,做好属地试点工作的质量督导,开展对属地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估。
(五)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三、监督管理
各市(州)要及时掌握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推动此项工作,并在2020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推进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工作联系人: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 敏 联系电话:(028)86110567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郭庆忠 联系电话:(028)86112339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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