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20〕3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9 19:20:3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0〕35号






省社保局: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单位业务办理,推动“四川人社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经2019年第15次厅务会审议同意,决定将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下放你局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日起,由省社保局全面负责在省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并按你局负责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发文和用印。

二、此项工作下放后,厅养老保险处继续负责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政策指导;负责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审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省提前退休人员进行随机复核;牵头研究省社保局在具体审批工作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移交省本级多年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中延续的有关政策;负责下放前已办理提前退休审批事项所涉及的信访、信息变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等工作。

省社保局负责提前退休审批事项下放后所涉及的信访、信息变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配合厅养老

保险处做好全省提前退休人员的随机复核工作;向厅养老保险处和社保基金监管处开放可供查询的信息端口。

三、此项工作下放后,请你局按照提前退休审批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流程,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提前退休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厅养老保险处应进一步加强与省社保局的工作配合,共同做好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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