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医保发〔2019〕12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西安地区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20 17:24:24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西安地区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医保发〔2019〕12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52号)要求,为理顺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经办服务的管理体制,提升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水平,向城乡医保整合提供坚实的经办管理基础,省局决定将西安地区异地就医结算经办业务移交至西安市经办机构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责划分

将西安地区异地就医结算经办业务移交至西安市经办机构。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异地就医三大目录管理、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数据库等信息系统平台维护工作;负责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费用清算;负责经办规程制定等管理工作。

二、 移交时间


2019年9月1日零时起,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全国异地就医平台系统管理权限重新分配,分配西安市经办机构异地结算管理权限。系统权限切换后,在西安地区就医的异地费用均由西安市经办机构负责结算管理。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服从医保大局。规范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扩大异地就医人员范围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是推进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医疗保险改革的内容。由西安市经办机构承担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是落实整合城乡要求,完成好机构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务必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克服困难、按时完成。

(二)加强沟通,做好移交工作。在信息系统改造、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异地就医业务经办流程等方面,省市经办机构在移交对接中,要逐一推演、认真核对,互通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系统切换,确保参保人员待遇的及时享受和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成立工作组,确保顺利完成。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西安市要成立移交工作组,各市(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分别与省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接,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淑霞 029-89538022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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