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保〔2019〕4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29 15:47:2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








闽医保〔2019〕49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19〕3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系统改造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开展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改造,务必于6月12日前完成,确保6月13日起实现进一步完善后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结算。

精准扶贫第二道补助疾病编码见附件1。对已有按病种收付费标准的疾病,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执行;对未出台按病种收付费标准的疾病,继续按项目计费。

各级医保中心应建立叠加保险业务台账,对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就医情况和待遇保障情况等实行月报制度,次月6日前由各设区市报省局基金处和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汇总后于10日前报省医保局。

二、做好待遇补报工作

全省各统筹区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完善后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对5月1日至新系统上线(6月12日)之间保障对象待遇享受情况应进行全面排查,于6月底前完成补报销工作,务必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少”。补报销情况要形成专报,于7月3日前上报省医保局和省医保中心(统计表格见附件2)。2019年新增的“第三道”精准补助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计算时间从本年度1月1日起。

三、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医保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扶贫、民政、卫健和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所有保障对象数据于6月12日前准确对接并及时维护到系统中,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补助待遇。

四、及时数据报送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保障对象人数、享受补助人数、医疗费用、补助金额等数据统计,按月向省医保中心报送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并做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资金预决算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和结算。

五、抓好组织实施

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性强、要求高。各设区市医保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各地医保扶贫补助政策的制度衔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精心组织实施。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医保管理部门要加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政策的宣传,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通过制作发放小册子或宣传单等方式,向每个保障对象公开就医流程、办理程序、补助标准等信息,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获得感,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 大病专项救治(叠加保险第二道补助)疾病结算编码

2. 各地市(平潭)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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