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商价〔2020〕9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31 00:44:2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闽发改商价〔2020〕9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0号)和《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现就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站线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门站价格


下调站线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5%,其中: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含燃气电厂置换气)调整为62.6795元/吉焦(折2.392元/立方米);销售给燃气电厂的门站价格调整为79.0090元/吉焦(折3.015元/立方米)。

二、调整气化管输费


站线公司一期工程气化管输费调整为0.271元/立方米(不含税)。

三、执行时间

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抓紧调整价格。各地要抓紧下调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降价空间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二)加强宣传解释。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企业信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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