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法规〔2018〕46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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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价法规〔2018〕4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请参阅: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21年版全文附PDF下载)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向武汉市彻底下放定价权的通知》(鄂价法规〔20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定 价目录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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