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质安〔2020〕11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豫建质安〔2020〕11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7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切实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聚焦行业乱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规范与整治并行,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水平,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核查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场所环境及从业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检测行为是否规范,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伪造检测数据、从业人员操作能力不足、执业行为不规范等行为,着力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检测人员素质,推进检测机构管理标准化、行为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和报告信息化,形成检测机构和人员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二、治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已取得省厅许可的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三、治理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豫建〔2016〕127号),重点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一)场所环境情况。检测机构场所和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与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
(二)人员配备情况。检测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能力水平是否与完成的检测工作量相适应。
(三)仪器设备情况。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是否与完成的检测工作量相适应。
(四)市场行为情况。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是否转包检测业务;是否以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承揽检测业务时,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是否存在影响检测报告公正性的内容。
(五)检测行为情况。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文件进行。
(六)委托及样品管理情况。见证取样检测时,是否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试样的标识、数量、留置等是否符合要求;样品留样封存是否规范,留样处置记录是否齐全。
(七)检测报告情况。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八)档案管理情况。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并具有唯一性标识,是否存在随意抽撤、涂改现象;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
1. 摸底建档。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取得省厅许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包括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组织填报《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对每个检测机构建立专项治理台账。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于5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情况及附件2报至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 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检测机构按照治理内容,对照资质标准,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3. 信息登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检测机构在“河南省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注册登记,如实录入机构信息。从2020年5月1日起,将本机构在2020年5月1日之后(包括2020年5月1日)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主要内容,按要求录入平台。
(二)全面治理(2020年5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治理内容,对辖区内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并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情况及《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4)、《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汇总表》(附件5)报至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严肃处理。涉及检测机构资质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适时组织抽查、暗查暗访,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表扬先进,推动落后。
(三)完善机制(2020年6月)
各地要把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到专项治理全过程。针对排查发现问题,深入分析行业乱象滋生发展的深层原因,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固根基,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平台功能,实现检测机构、人员和检测报告实时动态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省厅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以专项治理活动为抓手,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坚持高压严查。对投诉举报多、信用记录不良、市场行为不规范、检测工作质量差、取费明显低于市场价、检测工作量与检测能力不匹配的检测机构,各地要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媒体曝光、信用惩戒、行政处罚、报省厅撤回资质证书等手段,严肃处理,有效震慑。省厅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对查处、曝光不力或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全省通报。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活动成效,向社会传递行业监管正能量。要引导发动各级检测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配合推动专项治理活动,利用会员交流、技能比武等宣传推介一批技术过硬、行为规范、服务优良的示范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典型。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表格数据和本地典型案例。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吴晓磊
电话:0371-68080835 电子邮箱:hnzjza@163.com
附件:
1.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汇总表
5.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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