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应急办〔2020〕15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应急办〔2020〕1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给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一些复杂的不确定因素,为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要求和应急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到特殊时期保安全,疫情防控不添乱。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起来、把工作落实下去,以科学严谨的举措,认真履职尽责,在疫情防控面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方向上明确,步调上一致,行动上自觉,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认真摸清底数,主动做好企业服务
各地要摸清可用于生产消毒液的三氯异氰尿酸、酒精、次氯酸钠、双氧水、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消杀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特别是该类企业的生产能力、储存能力、生产状况、员工健康状况等情况,落实“一企一册”管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络机制,并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指导此类企业组织正常生产,保障物资供应。同时,要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既要积极靠前服务,也要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严控停工复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停产安全措施。已经停产的企业要按照既定的停产方案严格抓好落实,强化日常巡查,对车间、仓库、罐区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要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对尚在生产运行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岗位人员不能按时返厂的,不得随意安排其他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顶岗,要果断采取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同时,停产企业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停车方案,并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停车后的生产设备和管线不得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生产原料和产品,严格落实吹扫、置换、盲板切断等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停车。二是认真做好复产开车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生产消杀类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根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分析开车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开车安全。其他停产企业,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员工未正常返岗之前,原则上不得开车。企业在计划开车前,应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开车方案,特别是要针对节后复产时人员调整和岗位从业人员更换的实际情况,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均按照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四、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
为强化疫情期间的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各级领导双值班制度,严厉查处睡岗、脱岗、酒后上岗等行为。要严格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防止因疫情导致减员,影响企业安全生产。非特别需要,不得从事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活动,必须从事特殊作业的,要采取提级管理的方式加强安全管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体系,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处于临战状态,保证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下能够拉得出、打得赢。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属地各应急管理部门和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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