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市〔2020〕4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豫建市〔2020〕4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长垣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现决定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作如下修改:
一、附件3《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1.“工程质量获奖”信用类别中“河南省长质量奖”修改为“省长质量奖”,“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奖项”修改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奖”;
2.“一般性通报表彰”信用类别中“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表彰”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3.删除“列入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名单”信用类别采集项;
4.删除“外埠市场开拓 ”信用类别采集项。
二、附件4《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1.“科技创新(建筑类)”信用类别中“河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修改为“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
2. 删除“外埠市场开拓 ”信用类别采集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效之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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