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发〔2017〕4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2 22:13:27

《关于印发〈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辽工发〔2017〕47号






各市总工会、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地税局、安监局:

现将《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简称《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项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在辽宁经济发展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特殊时期,帮助解决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发展、扎实推进辽宁振兴的具体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十项措施》落地落实。

《十项措施》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一、连续3年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不再经地税部门先征后返,直接由企业依法拨付同级工会。

二、连续3年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三、经省总工会、省工信委共同认定的困难工业企业缓征3年工会经费。

四、深入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对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给予命名和资金支持。

五、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劳动竞赛建功立业活动,对在省级重点项目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六、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选树辽宁工匠,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七、组织开展去产能企业工会援助行动,对“内部退养”“买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方面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资金援助。

八、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切实做好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九、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经核查属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人给予奖励。

十、广泛开展企业文化、职工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团结引领广大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实施细则






一、做好基层工会留成部分拨付工作。工会经费收缴继续实行地税机关代收。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由原来按工资总额2%全额代收,调整为只代收工资总额2%的40%部分。基层工会留成部分即工资总额2%的60%部分,不再经地税机关先征后返,直接由企业行政依法拨付到同级工会账户。

二、做好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从业人员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由所在市、县(区)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予以经费返还。

三、做好困难工业企业工会经费的缓征工作。经省总工会、省工信委共同确认的困难工业企业,由企业所在市、县(区)会同地税部门负责落实,结果向省总工会报备。

四、深入开展群众性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活动的有效覆盖面和参与率。推动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行业化、集群化,年度命名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30个,每个工作室补助资金5万元;省职工创新工作室50个,每个工作室补助资金3万元。年度评选省“十大创新成果”“十大创新能手”“十大节约环保标兵”和“十大合理化建议”,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择优推荐参加省、国家科技进步奖评选及各类全国性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展示活动,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建功立业活动。会同省发改委在全省新增60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组织开展比工程质量、比建设工期、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文明建设、创建优质工程的“五比一创” 劳动竞赛建功立业活动,年度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辽宁五一劳动奖状20个、辽宁五一劳动奖章30个和辽宁工人先锋号50个、优秀班组长50个,示范引领各市在行业、区域和重点项目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能竞赛,助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六、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年度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选手授予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业绩考核、技术革新和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五一劳动奖评选中增加高技能人才比例,促进高素质职工队伍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与省内高等职工职业院校以及具备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广泛合作,建立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围绕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广泛开展评选首席技师、金牌蓝领和先进操作法等活动,推动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建设。

八、去产能企业特困职工援助对象确认。根据省人社厅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数据库中“内部退养”“买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信息,省总工会拟定援助人员名单,由市总工会对职工家庭经济和就业创业情况进行审查,各市总工会将审查结果报省总工会,经确认后形成援助人员名单。

九、去产能企业特困职工援助标准确认。对内部退养的特困职工,视退养时间,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援助;对买断解除劳动关系的特困职工,在失业保险期内,视其重新就业情况,按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年或两年的援助。

十、去产能企业特困职工援助资金支付。省总工会根据援助人员名单、退养时间、买断时间、重新就业情况等信息,计算援助额度,拨付市总工会。各市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确认的援助人员名单及金额,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给受援助职工。连续3年省总工会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援助资金。

十一、做好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帮扶救助力度,积极争取全总在帮扶资金上的倾斜和政策上的支持,加强帮扶资金和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严格按规定发放帮扶资金,连续3年省总工会每年筹集1.3亿元专项帮扶资金。

十二、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培训、班组安全建设、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推广普及应用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工具包”,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作业环境,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十三、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康、促企业发展”和“安全隐患随手拍”等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鼓励职工向上级工会报告、举报事故隐患,对经核查属实的第一报告、举报人给予奖励;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重大事故隐患。

十四、加强对产业工人宣传。以新时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领时代风尚,开展“砥砺奋进·振兴辽宁”全省巡回宣讲和“劳模工匠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加强工会网上宣传阵地建设,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度融合,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劳模、工匠等职工典型的宣传片、微电影等,讲好先进人物事迹的故事,努力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十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我的价值观·我的家国梦”主题教育实践和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加强职工“四德”建设,动员广大职工养成良好的家庭家教家风,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主题文化活动,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广大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十六、《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实施细则》由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辽宁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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