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医险〔2019〕19号《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实行省直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网上申报承诺准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4 01:28:36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实行省直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网上申报承诺准入工作的通知








晋医险〔2019〕19号

 





各有关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省直医保经办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为医药机构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于新申办省直医保协议单位的医药机构,实行网上申报承诺准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太原市六城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迎泽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晋源区)内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的医药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时间

自2019年9月1日起,依法依规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不含健康体检机构)可随时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登录网站

医药机构可通过登录“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www.ybj.shanxi.gov.cn),点击“政务服务”→“受理平台”→“省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下载填报相关项目。网报系统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谷歌等浏览器,如浏览器版本过低将无法打开网报系统。

首次登录网报系统,需要用手机号注册。注册时,医疗机构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申报”,零售药店选择“定点零售药店网上申报”,按照相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如实填报《山西省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基本信息表》。材料真实性及服务诚信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上传至申报平台。

(二)实名注册

网上申报须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时,如实填写内容,特别是“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等信息录入要与相应证件记载内容一致,否则无法注册。

(三)填写申报信息

使用实名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入后填写申报信息页面,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按要求上传网报附件。

(四)受理评估

省医保中心对网报系统中,申请省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提交材料进行网上受理审评,根据基本信息表中的填报内容对医药机构开展评估备案、联网能力确认等工作。

(五)社会公示

省医保中心在对定点医药机构网上申报受理评估及联网能力确认后,初拟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

省医保中心根据公示结果,与拟定点的医药机构办理医保信息联网备案手续并签订服务协议,逾期未行办理的定点医药机构视同自动放弃。

通过建立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网上申报、承诺准入制,积极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六个一”服务理念,由“面对面”服务改为“键对键”受理,由线下材料递交改为线上信息录入,由实地考察评估改为诚信承诺准入。各相关医药机构应遵循真实申报、信守承诺原则,以满足医保经办机构智能监控管理要求作为申报核心条件。医保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对定点医药机构实地核查中存在虚报信息、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以及被相关行业部门处理的医药机构将取消本次定点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



联系人: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协议管理科)

联系电话:4957420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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