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医保发〔2020〕18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的紧急通知
鲁医保发〔2020〕1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围绕统筹疫情防控、患者救治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当前,全省上下正处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键时期,根据省委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就全面落实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抗疫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发展关系抗疫和人民生计。各级医保部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全力以赴投入到全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去,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企业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和体现“两个维护”。
二、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确保该预付的基金足额预付到位,该取消的限制条件全面取消到位,该支付的费用及时支付到位,该简化办理流程的要切实简化到位。要突出落实好鲁医保发〔2020〕11号、鲁医保发 〔2020〕14号、鲁医保发〔2020〕16号文件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扶贫工作,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政策,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涉及多部门联合推进的事项,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工作不在医保部门受阻。要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内部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要全面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
前期,省局围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密集推出了缓缴中小企业职工医保费、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开设复工达产企业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支持我省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医药产品、扶持我省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6方面政策措施。各地要全面抓好落实,对目前尚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限定3月15日前必须落实到位;对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则的,限定3月15日前必须出台细则,3月18日前组织落实;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3月18日前必须提出完善办法;对需要新增政策措施的,3月15日前向省局提出建议。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拨付医药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的,要进行通报并收回预付基金。
各市医保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调度,认真梳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如实填写附表内容,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15日15:00前报省局待遇保障处。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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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鲁医保发,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统筹, 疫情, 防控, 经济, 社会, 发展, 医疗保障, 政策, 措施, 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