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医保明电〔2020〕2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4 18:08:35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鲁医保明电〔2020〕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医保明电〔2020〕1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各市医疗保障局要提前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并根据救治情况及时予以追加。凡发生疫情的地区,市级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靠前指挥,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自1月30日起每周五中午12:00前向省医疗保障局报送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要明确一名专项工作联系人,于1月30日中午12:00前分别报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市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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