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会〔2019〕76号《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8 20:47:38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财会〔2019〕7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0日








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9〕5号)精神,为做好财政部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等四个片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具体措施

(一)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1、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层级为省级财政部门)。

2、具体改革举措: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执业许可、人员和业务规模、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分支机构人员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020年底前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层级为县级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2、具体改革举措: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020年底前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化。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三)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审批层级为省级财政部门)。

2、具体改革举措: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2020年底前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聚焦企业关切,尤其是对下级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作为审批主体的有关改革事项,要加强沟通指导,并组织做好信息报送,确保改革举措落实落地见成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管。要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三)强化评估总结。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适时评估试点情况,研究完善工作举措。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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