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环发〔2020〕8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的通知》
皖环发〔2020〕8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省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列入《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四、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政策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3日
全文及附件【PDF版下载】: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 【提取码: fn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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