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网监〔2020〕138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的通知》
沪市监网监〔2020〕13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委,市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汽车买卖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销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对《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以下简称《汽车买卖合同》),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在本市汽车销售行为中当事人均可使用《汽车买卖合同》,也可参照《汽车买卖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二、各单位应做好《汽车买卖合同》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汽车买卖合同》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h.gov.cn)予以公布。
四、《汽车买卖合同》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上海市汽车买卖合 同示范文本(2019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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