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规范〔2019〕1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08 01:57:27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19〕11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

经评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本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工商注〔2009〕236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本市农 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84818.html

本文关键词: 沪市监规范, 延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村, 社区, 股份, 合作社, 办理, 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效期,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