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商规〔2018〕4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正当竞争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09 04:06:14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正当竞争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工商规〔2018〕4号








各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检查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正当竞争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工商公〔2014〕191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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