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20〕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09 19:41:4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0〕1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

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0〕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20年,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以下简称5G)开始规模组网,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8〕2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5G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已有4G基站站址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的楼顶平台作为5G基站站址,纳入地方专项规划中;推进5G网络建设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所有新建小区、商务楼宇等均应在规划建设时为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预留位置,确保5G网络建设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与共建共享

各部门和单位要配合5G网络建设单位,开放直接管理的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各地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公共资源开放目录”,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所辖区域及所属建筑物,市政绿地、园林、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及场所无偿向5G基站开放。杆路、管道等传输资源具备共建条件的须共建,建设资金可由双方协商;满足5G基站加挂条件的,应免费共享;涉及到杆(塔)、管道改造的,可由电信运营企业出资改造。(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降低5G网络用电成本

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降低5G网络用电成本。落实好国家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对5G用电给予特殊扶持,支持5G用电量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通过优先与风电企业开展交易的方式降低5G网络用电成本;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相关通信设施转供电改为直供电,在不违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准许供电部门为转供电能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全部传导到位;5G网络企业要加强电力精细化管理,优化基站设备用电负荷,降低基站电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四、加快5G网络建设审批

改革5G网络建设审批方式,将相关审批流程纳入到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由5G网络建设审批单位牵头梳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标准化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按照全程网办模式优化审批办理流程,并推进依托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尽早实现5G网络建设审批全程网上可办。(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五、完善多部门联动、督查机制

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5G网络建设入场问题,禁止任何机构、企业阻碍5G网络建设或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无偿开放5G站址”政策,省软环境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要对不开放公共资源或阻碍5G网络建设等现象进行全面督查,协调落实。(责任单位:省软环境办、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

六、大力支持行业应用与企业技术改造

相关部门要利用现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各行业、企业积极参与5G技术创新、应用示范、环境营造等方面工作。推动有意向实施5G技术改造的行业、企业与省内基础电信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精准对接,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征集提供的企业有效融资需求,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并争取资金支持,解决技术及融资难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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