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9〕3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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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38号
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3日
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依托“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传统支柱产业,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文化旅游新的支柱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23万人次。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左右。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企业职工培训。
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技师培训项目。支持企业生产一线的骨干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省应急厅负责)
实施“展翅行动”。支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训模式,组织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培训,三年培训2万名新型学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推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双导师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重点任务。(省教育厅负责)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对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省工商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组织“两后生”参加1—2个学期的技能储备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要进行实用性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省退役军人厅负责)
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职业素养与技能水平,每年培训2万人次左右。(省残联负责)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创业创新型四种类型的职业农民,每年培训3万人次左右。(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吉林品牌特色培训。
“吉林三姐”品牌培训。从女性就业优势特点出发,持续打造“吉林三姐”品牌,即“吉林大姐”家政服务品牌、“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品牌和“吉林网姐”电子商务品牌。(省妇联负责)
“吉林农技工”品牌培训。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深入推进个性化、特色化培训,着力培育一批“吉林农技工”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冰雪文化和旅游技能人才培训。依托国家冰雪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冰雪旅游导游员讲解员、滑雪指导员等技能人才培训。(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电商、家政和境外就业技能培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面向家政行业一线服务员工,开展岗前、“回炉再造”培训。实施境外就业劳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省商务厅)
特殊群体培训。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依托监狱、职业培训机构和“彩虹基地”等,围绕就业形势好、社会需求大的职业,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省司法厅负责)
三、培训主体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落实教育附加费抵免、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等支持政策。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每年在企业建设10个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在技能人才领域建设领军型技能大师工作站模式,推动技能大师在社会更大范围发挥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负责)
(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支持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初中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支持地方本科高校建设技师学院,加快推动其“转型”。依托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发挥社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不断培育发展社会培训机构。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招生、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工商联、省残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地区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分解任务,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口径,凡是由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都要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资金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负责)
(三)提高服务水平。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负责)
(四)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基础情况与促进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及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调查。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全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以赛代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按规定加大对世界技能大赛优秀选手、进入中国集训队选手和对应专家团队的奖励力度。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职业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用好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残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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