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9〕2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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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29号
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29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努力提高法规草案和规章送审稿质量。凡是列入计划完成类的项目,起草单位要确定主管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未按时完成的,要向省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作出说明。列入调研论证类的立法项目,是省司法厅按照省政府要求,择优选取的立法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部分项目,起草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前期工作,为立法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充分准备。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争取达成一致。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省司法厅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对未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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