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9〕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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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1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9〕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50号)精神,加快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创新优势,集聚创新资源,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培育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示范,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坚持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深入农村创新创业,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促进农业科技与农村经济紧密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为根本,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路子,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革命”。

坚持融合发展。以提质增效为重点,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辐射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产业等重点产业,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国家、省批准设立的相关试验区为基础,突出发展吉林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设施农业,在全省布局建设5-10个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争取建立1-2个集聚全省创新资源、解决农业发展突出问题、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新主体。结合我省实际,培育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创新型企业。推动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星创天地”等新型农业研发机构及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科技特派员、科技人员等成为农业创新创业的生力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庄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技术协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

(二)做强主导产业。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定位,加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培育高起点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逐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围绕核心关键技术加大科技攻关、技术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方式,着力培育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新业态新模式,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三)集聚科教资源。推进政产学研用创紧密结合,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完善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众创空间等创新服务平台。以成果转化为导向,健全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实现研发与生产应用高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在示范区内转化、应用和示范。

(四)培训职业农民。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设具有本地(区)特点的农民培训基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专业培训,着力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挥人才资源优势,面向广大农业从业者开展科技培训。鼓励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教育,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五)促进融合共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农民从事农业的获得感。引导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农村社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六)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保护好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为做大做强“吉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奠定坚实基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垃圾和污水处理率,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关系,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七)强化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挥农村信息化示范建设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的作用,推动“互联网+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探索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精细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乡村电子商务规范化服务,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

(八)加强对外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促进示范区开放创新发展。加大引进省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科技型企业、人才及团队到示范区落地发展。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提升示范区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我省科研和区位优势,推动建设面向东北亚的区域现代农业研发辐射中心,促进我省农业优势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创建条件

申请建设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一般应以建设2年以上的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或国家、省批准设立的相关开发区为基础,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园区规划合理,功能定位明确。原则上应以县(市、区)政府为建设主体,在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或国家、省批准设立的相关开发区基础上申请建设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园区要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规模适度,建设用地必须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符合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较高,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

(二)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明显。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定位,产业特色鲜明突出,主攻方向清晰明确,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科技示范和产业联动机制,拥有一定数量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产城镇村融合发展,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绿色发展水平较高。其中,核心区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配套关联产业为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鲜明、规模较大、效益明显。示范区与核心区有明确的科技示范联动机制,示范区对区域农业发展应有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力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三)创新资源集聚,措施保障有力。示范区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配套完善的专业化科技创新及服务平台或者与农业院校及科研机构有密切合作基础,在聚集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有一定突破,具有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和创业服务功能;能够为打造“星创天地”和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乡土人才等创新创业提供支撑。

(四)管理服务规范,运行机制有效。核心区一般应完成“七通一平”建设,示范区内应具备供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热力、燃气等必要基础设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符合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具有废弃物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设施,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和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

  四、创建和管理

(一)申报与批复。

1.(州)政府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在园区建设成效显著、政策保障完善、符合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建设意向。

2.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出建设意向的园区进行现场考察。市(州)政府根据现场考察意见修改完善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后,向省政府提出示范区建设申请。

3.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省政府批转的拟建示范区进行实地考察与论证,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管理与评估。

1.省政府批复建设的示范区,纳入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由省科技厅或委托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2.立示范区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示范区每年年底前按要求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经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进展、效益情况、经验与问题和下年度重点工作等。

3.立示范区建设管理统计制度。省科技厅制定示范区统计指标和方法,开展年度统计,作为对示范区绩效评估评价的重要依据。

4.立示范区评估考核制度。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示范区进行评估,三年评估一次。定期开展建设发展情况监测,对评估达标、实施成效突出的省级示范区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建设质量不高的示范区,建立约谈机制,约谈后建设仍无明显改进的示范区,强制其退出,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要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加大对示范区创建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规定统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的有关资金并向示范区集聚,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发展。

(二)引导金融扶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各级政府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落地。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三)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坚持依法供地,在示范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鼓励各地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鼓励示范区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支持指导示范区在落实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科研教学、中试示范、创业创新等用地时,用好用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优化科技管理政策。示范区要发挥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作用,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推动农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示范区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培养引进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培育认定各类科技型企业。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定制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报酬激励机制。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创新示范区建设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将创建工作与监测评价工作有机结合,以评促建、以建促管、建管并重,全面提升示范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创建流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级示范区建设要求和工作流程,从示范区功能定位、区域代表性等方面,对市(州)政府提出的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评估,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三)做好监测评价。做好示范区的创建管理工作,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定期开展建设和发展情况监测,建立有进有退、宁缺勿滥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示范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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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吉政办发, 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