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8〕4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吉林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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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吉林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8〕49号
关于全面推进吉林省金融业
综合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8〕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精神,增强我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地方经济与金融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统计数据是研判金融运行趋势和特点、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传导机制和成效、维护金融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的关键信息基础。建立和完善全省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夯实金融各业态运行的统计数据基础,加强金融总量和结构信息反馈,有助于增强金融宏观调控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有助于提升维护全省金融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对“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作用。当前我省经济正处于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综合实力的重要时期,短期内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一些地区和领域的金融风险化解任务仍然较重,全面推进和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坚定不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补齐宏观审慎调控体系和微观监管体系短板弱项,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金融改革顺利推进。
(三)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解决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归集和使用难等问题。当前金融业综合统计仍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数据缺失、标准不一、归集困难、共享不充分、运用不深入等方面,影响了金融统计数据服务形势研判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有助于在统计上实现对金融各业态、金融链条各环节、各类金融交易的全面覆盖,有助于实现各项金融统计制度的对标衔接,建立统一规范的定义、口径、分类、计值和编码规则,规范标准化生产流程,实现统计信息互融互通和充分共享。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吉林省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底线思维,采用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统计内容、统计理念和统计手段,按照强基础、补短板、扩内容、促共享的工作方针,建立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服务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科学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分析机制,建成覆盖区域所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探索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区域金融数据治理,有效支持经济金融形势研判,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具体目标:按照统一标准、同步采集、集中校验、汇总共享、全面覆盖的要求,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体系的工作机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落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推进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实施跨市场产品全流程、全链条统计监测;推进区域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金融控股公司统计,加强区域金融风险关键环节统计监测;编制区域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完善资金流量和存量统计,夯实区域宏观杠杆率测算基础;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统计,合理评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建立涵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区域金融市场统计制度;完善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统计,加强对区域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
四、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坚持统计对象全面,覆盖区域所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坚持统计业务全面,覆盖金融交易的全部链条,密切关注金融新业态、新产品,适时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坚持统计内容全面,做到总量与结构分明、数量与价格兼备、存量与流量并重。
--互通共享。统筹协调工作方案和统计内容,按照金融统计制度的总体要求,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的定义、口径、分类、计值和编码规则,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实现统计信息互融互通、关联穿透、充分共享。
--统一标准。按照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进程,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统一采集数据,编制全省金融业综合统计报表,防止数出多门,口径不一,增强数据的权威性;牵头做好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及时向省政府报送有关情况。
--先行推进。全方位推进各项任务措施,坚持急用先行,重点关注容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领域和环节,先行推进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工作,积极探索开展相关统计制度研究,扎实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落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
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实施工作安排,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的落实工作,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数据生产、报送和分析工作。全面有效监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反映产品之间的关联性、发现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实现资金链条的穿透性,全面统计和监测我省跨市场资金的结构、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二)建立地区系统重要性机构风险监测制度。
按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框架,监测具有地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金融活动,掌握其对区域性金融稳定的影响。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统计监测工作进展,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统计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建立多维度、多层次并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反映金融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及风险,及时发现风险传导节点和重大风险隐患。
(三)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统计监测。
做好贷款存量统计,加强对贷款发放、收回、周转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加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企业融资、涉农融资、金融扶贫、房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做好数据发布和解读,全面反映金融体系对区域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执行效果和支持力度。
(四)编制区域金融业资产负债表。
根据金融业资产负债表编制规则和进程,编制统一的区域金融业资产负债表。探索开展对地方宏观杠杆率的研究和测算,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发挥服务参谋作用。以金融工具和交易对手方所属经济部门为核心分类,建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统计指标与资产负债统计指标的对应关系,实现全方位的金融业资产负债统计,摸清金融家底,合理评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五)建立区域金融市场统计制度。
建立涵盖债券、货币、外汇和黄金市场的区域金融市场统计制度。重点以债券市场统计为核心,全面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同业存单、企业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融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债务证券等情况,建立债务数据比对印证制度,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省直接融资、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加强金融市场风险评估监测。
(六)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体系和工作机制。
尽快形成覆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部门的金融统计体系,理顺金融统计工作机制,实现中央和地方金融信息共享,提高金融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开展统计进行指导,同步从地方金融组织机构采集数据,在全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出台前,及时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指标体系。
(七)强化监测反馈机制,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支持建设吉林省地方金融运行监测系统,按季度定期通报全省金融运行情况和融资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共商举措办法,提高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统筹协调,成立吉林省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小组,研究确定重大事项,推动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牵头适时组织召开全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协调会议,评估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标准和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促进全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依法、规范发展。
(二)加大资源投入,做好宣传培训。
大力宣传金融统计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充分调动组织、资金、人员等多方资源,切实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人员力量,提高金融统计信息化水平,提供高效有力的金融统计数据服务。加大金融统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扎实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标准化、规范化、综合化现代金融统计理念的宣传,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三)加大数据整合,做好信息共享。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方金融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机构的综合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的衔接和实施,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机构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机制。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按照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相关要求提供数据。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统筹和落实全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金融业综合统计报表等统计信息实行多边共享。
附件:全面推进吉林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任务分工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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