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8〕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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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2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8日





吉林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

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精神,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导向,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在创新驱动、绿色发展、设施建设等方面创造协同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着力解决基础设施不配套、配送车辆通行难、快递末端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建立与协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二)工作目标。利用2-3年时间,培育壮大一批辐射范围广、服务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提升电子商务快递基地(园区)运营水平,促进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拓展完善快递服务网络,优化城乡社区电子商务快递综合服务网点布局,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年平均增长保持在20%以上,省内快件72小时投递率达到90%以上,80%的城市市区内快件实现24小时内送达,网购商品通过快递配送比例超过90%。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末端快递服务网点“多站(点)合一”并向公共取送点转型,在长春市新增公共服务站20个,其他市(州)各新增10个,总计达到100个。(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支持快递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圈等,街镇社区、物业公司等有关单位应为快递企业提供条件和便利,将快递服务纳入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鼓励在社区服务站设立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三)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规划协同引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市〔州〕和县〔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好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和县〔市〕政府负责)

(六)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依托省内物流节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快递示范城市,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优化完善现有快递物流设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外开放自用型仓储,并向公用型仓储转型发展。优化农村快递资源配置,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综合配送中心,共建共用共享,促进网络协同发展。整合商贸、供销、快递等资源,拓展农村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站功能。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作用,建设集电子商务服务与快递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快递公共服务站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负责)

(七)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鼓励大型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在省内建立区域性现代化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区。引导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入驻现有电子商务园区,对入驻园区快递企业给予3年租金减免优惠。规划建设“区中园”,在电子商务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快递物流园区或预留适合快递生产作业场地。鼓励具有区域优势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传统物流园区结合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发展需求改造仓储、分拣、冷链等设施设备,提供具备集中仓储、高效分拣、快速配送、商品展示等功能的仓配一体化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和县〔市〕政府负责)

(八)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逐步统一城市快递服务车辆标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快递行业特点和发展的保险险种,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购买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保险。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符合标准的快递电动车辆通过采取统一标识、备案登记、全面保险等措施实现规范管理。(各市〔州〕和县〔市〕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保监局、省质监局负责)

(九)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在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在有停车作业需求的路段上开辟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车作业区域,明确停车类型和时段,规范停车秩序。推动各地完善商业区、居住区等区域停靠、装卸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对邮政、快递中转车辆道路通行费给予减免。(各市〔州〕和县〔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负责)

(十)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加快社区、商务中心等末端节点布局,力争用3年时间新建1500组智能快件箱,利用智能快件箱送达的快件占全部快件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各市〔州〕和县〔市〕政府负责)

(十一)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引导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突出主业、剥离物流业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搭建资源整合平台,鼓励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之间资源整合,建立互利互惠、长期稳定的共同配送联盟。鼓励快递企业与物业公司、便利店等社会机构开展自愿合作,搭载快递服务,推广网订店取(送)、店内寄件等服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与线上线下商贸企业以及城乡日用品、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配送企业合作,开展异业协同的共同配送。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间合作,整合往返干线运输,促进各类配送协同运作,提高干线集约化配送水平。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支线集中配送合作,提升服务效能。(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二)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支持快递企业发展冷链运输配送,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三)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四)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负责)

(十五)推广绿色包装。制定实施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负责)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省商务厅负责)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逐步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各地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应的奖励措施,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处理突出问题,广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合作,因地制宜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跟踪问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和配套支撑体系,大力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专业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培养工作。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要统筹电子商务协会、快递物流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提供政策建议,做好企业服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市场秩序规范,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形成政府、协会、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商务厅要会同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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